Joan3939889 wrote:您再繼續罵我邏輯弱,更涉加重公然侮辱罪,請勿再罵。現在是告知你的權利與義務,特此告知,公然侮辱我而不道歉就法院見唄。由檢察官依309-¹來偵察起訴。賠8萬是網路上的公然侮辱判例。還有恐嚇要有生命安全之慮,刑法不懂? 我在此告知你要道歉惹,這是依法告知你惹,而不道歉在檢察官、法官你就交待不過去惹。...(恕刪) 坐等訴訟大戲中,別讓我們等太久!
Joan3939889 wrote:您再繼續罵我邏輯弱,更涉加重公然侮辱罪,請勿再罵。現在是告知你的權利與義務,特此告知,公然侮辱我而不道歉就法院見唄。由檢察官依309-¹來偵察起訴。賠8萬是網路上的公然侮辱判例。還有恐嚇要有生命安全之慮,刑法不懂? 我在此告知你要道歉惹,這是依法告知你惹,而不道歉在檢察官、法官你就交待不過去惹。 喔,依法。我依你發言覺得你邏輯弱犯法了啊?我問你車友是誰,說你言論太扯,你跟我嗆試駕幾次?這邏輯不弱嗎?試駕100次也可以扯啊,我連理由都說明了。說你邏輯弱就要被威脅挨告?我已經明確告訴你,你這樣講讓我心生恐懼,現在再強調一次,你再繼續恐嚇我我都要睡不著覺了。
Cprius wrote:哪一個版說的很重要...(恕刪) 上述發言,我在3/27當天就講完了,可不是後來才補上的,也是順著你們福黑一直說福特偷的邏輯講的。不想跟你們同水準,所以講完我還澄清了,你們呢?繼續講福特偷。只准自己人講,別人講就像抓到什麼一樣,還用來斷章取義抹黑別人,可不可恥啊?。史伯特斷章取義,可恥嗎?你跟著敲邊鼓,好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