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有何不可?當你摯愛變植物人,唯一的孩子,也離開。全家剩下你一人,而肇事人卻逍遙過日子,完全不當一回事!法律更是沒判重罪,法官一心希望你們何解,甚至幫司機一起「拖」,搞到後面賠個幾十萬了事,甚至還是保險付的,當下,你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你期望得到得到別人的憐憫,可能嗎?要是我,我殺了,再對法官說,因為之前的禍事,讓我精神分裂症等等之類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尤其那些口口聲聲喊著人權的人。古代人,一命還一命,專權時的政府,遠比民主政府有魄力多了!若是發生在雍正年間,你看這司機會不會被凌遲!
我在台中榮總住院復健有遇到這對母女~~~為什麼呢???我該說為什麼~~因為我也是兩年前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在左方~~騎機車~超越一位要左彎的婦人~他把我撞倒~結果我去撞安全島~答案揭曉~~我下半身癱瘓~~結果呢~~到現在他還在告~~我在中榮加護住兩個月~~筆錄他自己簽的丫~~口供~路線都他自己劃的阿~~結果現在出庭他只說~~不知道??等等~我頭暈~不然就~~翻口供~~說他直行是我從後撞上的~~~從車禍鑑定人員~到員警~都作證~~2到現在~他還是說~我撞上他的~一句不知道~~害死了一個人一個家庭~~台灣的法律就是一句~~我不知道就是等於不知者無罪啦~~我有保險啦~~這對母女會用走的出院的~~榮總不會讓我們大家失望的~~加油~~出來指證還元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