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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2.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說明)
3.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契約簽訂前,應有三日之審閱期間。
強烈建議先將空白契約書帶回,將每一條文看清楚,
找出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文,與業代協商修訂。
注意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第八條交車日期、遲延催告及解除契約
出賣人逾交車日期未交付車輛,經買受人催告後__日仍未履行者,
買受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從其約定利率。
有的前輩是建議將此條文修改成:
逾交車日後,買受人即得解除契約,...,出賣人並賠償買受人__萬元整。
不管怎樣,催告日期及方式一定要改到自己認可。
我的契約上述條文是30日,而且還是要書面催告。XD
各項配件白紙黑字,盡量詳述。
車價、領牌代辦費等各項費用,分條列舉。
牌照稅、燃料稅、強制險一定要爭取實報實銷。
我還在學習中,若是所說的有錯誤之處,敬請各位先進指導改正,感謝。
簽約視同作戰,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PS.我是戰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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