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願買,一個願賣,交易也完成了.....
事實就是Volvo現在歸吉利汽車所有,所以取得技術和品牌及人才資產,甚至是負債都是概括承受
都是合法付錢取得,請問何以叫做偷?
難道吉利買了,還不能拿這些技術來使用?
想太多了吧....
如果台廠出的起,福特也願意賣~那當然台廠也能使用這些技術和品牌
不是嗎??
中國大陸的汽車工業正在發展階段,若有資金
用買的當然最快...別人也有不賣的權力,但是,福特賣了
這是事實...
大陸車現在的確不成氣候,但是他們的發展戰略高度,遠比台灣政府和車廠高的多
人家的目標是放在擁有國際級車廠的地位,擁有自主研發的技術和品牌....
而不是代工、代工、代工......
不過,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