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 有錢的還是大爺嘛, 至於交車後, 那就比較麻煩囉!
如果整件事情分成兩方面來看,
對於消費者來說, 所有賣方的口頭承諾, 在沒有具體列入合約的部分是比較難去做追討的, 即使去告, 只要賣方確實履行了合約上的條款就沒有法律的責任了, 而消費者頂多就是敬告諸親友如何如何之類的;
我是對於賣方的態度感到很奇怪,
自己的業務員不管好就算了, 還會怪消費者態度不好, 這是甚麼跟甚麼, 再者, 這樁買賣就是在這樣配備的前提之下才成立的, 如果明白列入合約中, 沒有做到就算是違約, 輕者可以停止履約, 重者說不定還可以告上詐欺哩
業務跑去客戶家中借錢?!?
真是聞所未聞啊! 所以說, 現在做人真的不能太好心, 到最後惹得一身腥多划不來
合約這東西無所謂小人或是君子之分, 這本來就是保障買賣雙方的契約, 所有大小事物都要是先列上去, 以後若有糾紛也有個依據. 根據樓主的敘述, 想來是沒有將這些東西列入合約中吧, 所以現在就比較麻煩一點了!
祝福樓主早日解決
pocknet wrote:
是只有那位業務人員吧...(恕刪)
pocknet wrote:
沒有必要好像全部業務都是心機重不講信用的
沒錯!還是有服務好的業務員!
pocknet wrote:
用人時主管哪知道你這個人怎麼樣
發生事情才會知道吧
除非你可以預知未來
這關預知未來何事

為什麼要有面試?為什麼可以當到主管?
一個經理人一間營業所由他負責!下面的人出問題責任最大的就是他!
如果連下面的人都無法控管!發生問題也擺明不負責!那憑什麼當經理人!

都要等到發生了才知道...那什麼叫未雨綢繆阿!

防範於未然!這才是正確又積極的做法!
對於閣下的說法!在下只能搖頭了!
如有冒犯!在下先說聲抱歉了!
希望能樓主的問題可以順利解決!祝福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