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_Halbert wrote:柴油,就是臭,用了化學尿素還是臭,挑高的獨棟一樓車庫,一發動臭到4樓去;路上還是臭,只比連結板車好一點。 那是1~4期環保標準的柴油車才有的問題吧?5~6期環保的柴油車,只要有吃尿素,已經比路上10年以上車齡的汽油車乾淨多了!一堆人只敢嘴柴油的髒,10年以上老舊汽油車滿街跑,卻沒人敢嘴汽油車的髒!
知道拆大牌下河道就是知道有違法行為,包含違反水利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水利法第78條第6款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雖河床平時並未禁止人員進入,但車輛則有相關限制,民眾駕車受困沙洲不僅危及自身性命,也將遭追究責任面臨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七項: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歡迎檢舉魔人趕緊備份檢舉去領獎金,請自取不用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