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rit-tail wrote:
不是嘛,大大.
實在是版大的請求賠償內容.
超乎了我的想像.
而且有些要求已經超出本案賠償範圍了.
就算是民事特別法,消保法有懲罰性賠款制度,頂多是一倍而已啦.
惡性是要證明的.
一個個別案件,要讓法官,形成廠商"惡性幾近故意"的可能性極低.
除非這個案情形極為離譜.
(恕刪)
重點在於
沒設定保全 與 把key插在車子上
要是這2點都沒成立 那竊賊是否就無法順利或甚至打消竊車的念頭
這幾點 並非車主能力所及範圍內
亦無法強制要求該保修廠執行以上2個安全動作(應該說 這是本來就要避免發生的事情)
加上保修廠有義務妥善與盡最大的力量去保護(管)顧客的車子
該廠處理應給車主滿意的交代 一台新車讓你了點錢 賠給車主
沒車 可以另外等值的賠償(不是殘值喔)
這樣社會大眾的觀感也會改變
人家也會說 福特雖然在外面風評不是很好 不過有擔當 敢負責
就算發生這種事情也不必擔心求償無門 或是被當成次等公民
至少心裡沒芥蒂
不過 感覺該廠的態度
車照修 錢照收 有事 先看大事或小事
小事情下面的人搞定
大事情看來也搞不定
然後就拖拖拖...
拖到真的不行了 再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