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
No, 個人是贊成拉高懲罰金額,但是要對等,因為這比較有機會形成良性循環,連話都不會看嗎?
在美國,自行換機油,但運氣不好碰到引擎要出保,若沒有購買合格油品的單據,做為有良好照顧的證據,廠方一樣是拒絕的。
另外,懲罰性賠償高低是立法的事情,跟不成文無關,跟司法更無關,因為不成文並不表示"隨性",否則那就是最討厭的"自由心證"。
不要把"奴"掛嘴邊,若不具足夠的高度,只站在一個一個角度看事情,根本不會有結論。說"奴"只是在照鏡子。...(恕刪)
光你說要對等處罰,這高度就不一樣了,
還很在意人家說奴喔...
在司法上, 有資源跟專業的人,跟一般民眾切入思考角度不一樣
若是有意圖閃避or利用這點達到某個目的
前者才有加倍處罰的必要, 後者除非有累犯,都是警告下場
目的是"不讓該員有再犯的念頭"
你覺得誰有那個資源,專業,時間甚至意圖 有再犯的念頭
而你說的紅字部份,你沒看高手們在說"證據很薄弱嗎??"
美國還受理喔, 他們太low惹吧...噗哈哈哈
美國車廠沒有小鼻子小眼睛去問
1.你拿的發票就是你買來的油?
2.倒進去的油跟你拿來的油的瓶子上面是一樣的東西??
台灣消費者能不能反小鼻子小眼睛
1.車廠提出來源證明,就能說這台車的引擎是這間公司製造的?
2.確定裝上去的引擎跟宣佈出來的那顆引擎材料都是一模一樣??
台灣光玩這個就沒完沒了, 就如現在的討論串一樣
在我看都是笑話...
水準之低,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而這個笑話在國外不會發生,在台灣會發生的原因
也只是回到那個判決
是不是有達到嚇阻的目的跟結果
->任一方再累犯, 會付出比之前更大的代價..
目前看到付出"慘痛"代價的都是消費者阿...
廠商的成本都已經提列在預算裡啦...
這樣沒有對等的付出結果. 你不出來說句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