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鼠 wrote:
消保法第7條第一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消保法能要求福特舉證的只有紅字這部份
所以你215樓從第三項
自己聯想來的舉證責任約束不了福特
要談民事訴訟
你能先回答我已問了3次的問題嗎
請求損害賠償誰要先舉證??
以樓主的例子,是車廠舉證,原因就是消保法第七條,你已經幫我回答了,看來這部分我已經把你教懂了。
舉證責任並非我聯想,你可參考民訴法第277條。但是我請教你很多次的,你也沒有回答耶。為什麼車廠方主張,積碳是機油造成的,而導致引擎損壞,這部分可以不用舉證,是依哪部法律哪部條文呢?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raven77 wrote:
以樓主的例子,是車廠舉證,原因就是消保法第七條,你已經幫我回答了,看來這部分我已經把你教懂了。
舉證責任並非我聯想,你可參考民訴法第277條。但是我請教你很多次的,你也沒有回答耶。為什麼車廠方主張,積碳是機油造成的,而導致引擎損壞,這部分可以不用舉證,是依哪部法律哪部條文呢?
消保法第7條能約束福特舉證機油品質??
你233樓的回答
raven77 wrote:
這個部份是依民訴法277喔,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能先統一一下說法嗎?
到底那個?
聯想舉證責任是這
raven77 wrote: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有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廠商,而非消費者。
你真的知道在說什麼嗎?
小小小鼠 wrote:
raven77 wrote:
以樓主的例子,是車廠舉證,原因就是消保法第七條,你已經幫我回答了,看來這部分我已經把你教懂了。
舉證責任並非我聯想,你可參考民訴法第277條。但是我請教你很多次的,你也沒有回答耶。為什麼車廠方主張,積碳是機油造成的,而導致引擎損壞,這部分可以不用舉證,是依哪部法律哪部條文呢?
消保法第7條能約束福特舉證機油品質??
你233樓的回答
raven77 wrote:
這個部份是依民訴法277喔,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能先統一一下說法嗎?
到底那個?
聯想舉證責任是這
raven77 wrote: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有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廠商,而非消費者。
你真的知道在說什麼嗎?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條的意思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如消保法的舉證責任倒置),不在此限。我認為消保法沒規定的部分,就是照一般法律走。但你似乎解讀成因為消保法沒有規定,所以也不能回歸到民訴277?你的意思是說消保法沒有約束的部分,廠商怎麼搞就沒法可以管了,是嗎?
消保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事項,就回歸到一般法適用,這很難嗎?
"有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廠商,而非消費者。",這是我教你的,沒錯啊,所以呢?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raven77 wrote: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條的意思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如消保法的舉證責任倒置),不在此限。我認為消保法沒規定的部分,就是照一般法律走。但你似乎解讀成因為消保法沒有規定,所以也不能回歸到民訴277?你的意思是說消保法沒有約束的部分,廠商怎麼搞就沒法可以管了,是嗎?
消保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事項,就回歸到一般法適用,這很難嗎?
所以是依民事訴訟法
那提損害賠償誰要先舉證?
raven77 wrote:
"有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廠商,而非消費者。",這是我教你的,沒錯啊,所以呢?
所以
這是你依消保法第7條第三項得來的結論嗎?
小小小鼠 wrote:
raven77 wrote: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條的意思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如消保法的舉證責任倒置),不在此限。我認為消保法沒規定的部分,就是照一般法律走。但你似乎解讀成因為消保法沒有規定,所以也不能回歸到民訴277?你的意思是說消保法沒有約束的部分,廠商怎麼搞就沒法可以管了,是嗎?
消保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事項,就回歸到一般法適用,這很難嗎?
所以是依民事訴訟法
那提損害賠償誰要先舉證?
raven77 wrote:
"有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廠商,而非消費者。",這是我教你的,沒錯啊,所以呢?
所以
這是你依消保法第7條第三項得來的結論嗎?
以樓主的例子,產品品質的部分,依消保法應由車廠舉證。你自己在243樓自問自答過一次。
再問你一次,消保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事項,就回歸到一般法適用,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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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鼠 wrote:
raven77 wrote:
以樓主的例子,產品...(恕刪)
一樣一樣來 剛剛的問題
raven77 wrote:
"有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是在企業廠商,而非消費者。",這是我教你的,沒錯啊,所以呢?
這個結論你是
依消保法第7條第三項得來的嗎?
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7-1 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
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
項之安全性。
第 8 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
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
業經營者。
消保法第七條第三項?沒有這種東西喔。
你的問題你已經自問自答過了喔,243樓請爬文。在你提出一再重複的問題前,請你先回答我問你很多次的問題,消保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事項,就回歸到一般法適用,這很難嗎?等你回答了,我們再繼續喔。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raven77 wrote:
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保法第七條第三項?沒有這種東西喔。





好 我認輸了 不歪樓了
也相信你的實力不是一般人比的上
另外可以的話麻煩你告知
行政院消保會他們的網頁內容有誤
當然方便的話google一下
消保法第7條第三項
順便通知其它網頁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