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07164a wrote:
不知各位牽了大蠎後,...(恕刪)
小弟個人認為超車車道的宣導本意非常瞎,
既然有+10公里的寬限限速,三個車道行車車速部分應該要這樣。
超車道:外車道
99km/h:90km/h 我指的是駕駛人車速部分而非限速哦。
為什麼要這樣?假設大家都依限速行駛,
超車道:外車道
90km/h:90km/h
請問超車道與外車道速度一樣,那還超車超個屁阿,不覺得很瞎嗎?

因此小弟個人認為開在超車道,必須要遵守兩個條件,
1.必須在當路段,限速+10以內,限速以上之速度。
2.外車道前後約50m沒有車時,不得占用超車車道。
個人認為這樣使用超車道才合理,
同時又能遵守交通規則,在寬限限速+10km/h的限速中不接罰單。
推廣超車車道的前提就是,利用那限速+10km/h的條件才能成立呀。
a8907164a wrote:
呼~原來這種文蓋大樓...(恕刪)
註3的部分看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