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MO0212 wrote:
想請教一下...如果...(恕刪)
"車碰車"其實就是丙式險, 只要是第一撞擊點是"車"而且有警察的三聯單就可出險, 賠的對象包括自己跟對方, 不管誰對誰錯, 再補充一點, 如果是我們去撞人家, 那麼第三責任險就可以拿來賠對方車子的損失了, 不用動到丙式.
出險完後, 保險公司會根據裁決所的判定來收錢, 如果完全是對方的錯, 那當然是對方付, 如果是各錯一部分, 那會按照責任比例跟雙方收錢, 原則上是會影響到第二年保費的, 但其實增加的金額不會太多, 無需擔心.
如果雙方都有保丙式或更高的險的話, 那車禍其實很好處理的, 兩邊的保險公司會自行去釐清誰該付多少錢, 也就是您說的由肇事的一方保險來辦出險, 但是大部分的情況是台灣人普遍沒有保險的觀念, 尤其那些騎舊車開舊車的人, 多半有"爛車無敵"的想法, 什麼屁險都沒保, 跟這種人發生車禍如果自己沒有車碰車的話真的是很麻煩, 因為90%以上的人很愛盧, 此時, 如果自己有車碰車的話就可以省掉這麻煩, 把車修好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收錢就可以.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