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375 wrote:早上4點多被撞,鄰居...(恕刪) 樓主車子的價值與受損狀況來看,已無修復價值,會依市場上價值協商理賠金額(假如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就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金額)(假如對方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則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例如:市場上類似這樣的車是兩萬元(假設),原則上理賠金額大約就會在2萬左右,可變動差異金額應該不大,除非遇到對方是好好先生,願意掏錢賠償樓主滿意的金額(但這種人目前社會上比較缺少)。沒有人受傷的事故,僅能主張請求財物損失賠償,因沒有人員傷亡,也就無法主張所謂的精神慰撫金,或其他損失。只能說,樓主比較倒霉,停在那樣的地方還被撞成那樣的損害,就看開點,當成是一個換車的時機點吧!
16日已上調解委員會!理賠員三翻兩次把事主叫去旁邊瞧!根本就一掛的。兩個都不賠!理賠員盡說謊話、廢話試探是不是我們是不是善良人這樣就被玩完了事。我媽當庭跟對方說,我們知道車不是你開的。他回要有証據!再說,有証人看到,而且追在車很一段路才去報案。我是不知他怎麼想的。即然要當替死鬼就心甘情願的賠吧!不要兩個掛勾在一起浪費社會資源。說一句話理賠員跟我說過的,賠又不是賠我的錢。想問說,都可以不要賠,那省下錢是要分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