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king55 wrote:
我不知道您為什麼硬...(恕刪)
捍衛?連出一張嘴都稱不上,只是動動手指就自詡在捍衛了。
如果你去7-11買了一罐台啤,在門口喝掉,當場吐血,很難舉證是同一罐?
如果你某天在家吐血,拿出一個月前在7-11買台啤的發票說就是當時買的那罐台啤害的,你覺得呢?
而且你這例子中如果「啤酒=機油」,那「喝酒的人=汽車」、「台啤公司=機油商」、「7-11=機油經銷商」,根本沒有「車廠」的角色,
顯然你的例子根本和自備機油情形不同,你要怎麼類推適用?
例子舉得爛就別挑人語病了。
論壇上最令人無言的就是你這種自以為有邏輯,但是又沒能力確實把事情想清楚的人,
一直提一些奇奇怪怪的點,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話,
乍聽好像是個道理,仔細想想就一堆漏洞,
要跟你把話講清楚很浪費時間,不講你自己又想不通,
加油好嗎?鍵盤捍衛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