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公司收到北市商業處函文之後,
我在前日(05/01)接獲該公司何老闆來電.
何老闆語氣相當誠懇,
並頻頻向我致歉.
之後我們進行協商,
內容如下:
(1)原本被扣之價金(NTD:28973,含貸款違約金,本年度稅金,銀行設定費),何老闆願意再退還NTD:18000元整,並已於(05/02)匯到我戶頭.
(2)我承諾於收到退還之款項後,於Mobile01原PO文中說明何老闆已妥善處理此事.
(3)我承諾回覆北市商業處,該公司已妥善處理本次事件.
也許有人會問,
不是還有一些差額,
為何接受這個條件?
我的回答是:
(1)何老闆親自來電,語氣誠懇,我已可以感受到誠意,所以對此金額我已感到滿意.
(2)根據何老闆說明,現在修理廠修復事故車的技術越來越好,有時連車商業者都看不出來,他們也是受害者.
(3)買車須做足夠的功課,就像買房子一樣.雖然車商應負檢定車輛之責,但自己不能完全對車沒有認識,這算是學到一個經驗.
(4)我要繼續過生活,車行要繼續做生意.彼此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我相信,
對一個負責的車商而言,
危機反而是個轉機.
消費者不小心買到事故車,
若車商願意負責到底,
反而是最好的宣傳.
對於何老闆的處置,
我認為已是負責的表現.
以上,
就是本次事件最終的處理結果了,
希望這件事就此落幕,
也希望大家都能在這件事中學到一些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