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有趣的,很多業代出身的人都認為沒有錯
也說了很多理由
我只能說:good luck,希望以後你的人生不要被
某些追根究柢的人毀了,被起訴,上法院
行銷手法與詐欺或背信這是二碼子的事,或許很多
人分不清,買東西本來就會有不同人,有不同的價格
這是法律所能接受的,舉例來說,拉保險,我不想打折
拉生意,這是合法,但把一個不能保的人推銷他保單,導
致他後來無法獲得理賠,這就是詐欺
像開版者這樣的情形,原本要報廢,領個獎勵金,但後來被轉賣在市場上
他可能遇到一個情形就是,下一個買受者跟他主張物的瑕疵擔保問題,請求
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當然,很多人買到爛車,常就算了,不過你遇到
很精的人,事情就沒有這麼好收尾。我只是處理掉我的車子,結果平白無故
多了這麼多的後續問題,你想想是誰的問題--不誠實的業代
另外必須說明一點,這是犯罪,觸犯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樓上那些把
理由說的官冕堂皇的人麻煩去翻一下這個法條,我想你們以後可能要注意。
在法律面前是很難說:別人都這麼幹,我也是跟著大家做而已,何錯之有。
最好是法官會採信這個說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