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是 以後買福特這種車 合約上要特別寫出來 ~引擎 變速箱 等重大車體零件. 在幾天內無故損壞須換新車一部.好慘~~ 這樣誰還敢買福特國慘車..品牌價值已經很低了. 銷量的也不算很好現在連對願意買帳的消費者都這樣. 真是一家好車商.
BMW2007 wrote:所以就是 以後買福特這種車 合約上要特別寫出來 ~引擎 變速箱 等重大車體零件. 在幾天內無故損壞須換新車一部.好慘~~ 這樣誰還敢買福特國慘車..品牌價值已經很低了. 銷量的也不算很好現在連對願意買帳的消費者都這樣. 真是一家好車商. 若福特願意與消費者這樣簽,也行,這個條文應該沒有妨礙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抵觸。如果這樣,以較正面的態度來看,可以促使車廠更加改進其品管及組裝品質,對消費者及車廠而言也未必是壞事。
賴瑋 wrote:那福斯的DSG耶??...(恕刪) 我的建議是 請廠商退款 再另外購車,因為這車子已經造成開版大心理的疑慮。不管怎樣要求保固延長或免費保養,到最後您心理上一定還是會自然的放大,這樣開得不舒服,對廠商也會很無奈(萬一一些小小的狀況,您就要天天跑保養廠,我想它們也會受不了,但對我們買車的人來說,我哪知道這又是什麼問題又要跑出來了?!)我親身的經驗,給您參考!(也是新車變速箱的問題,但五年後還是一樣發生-沒錯,就是DSG)
我個人是覺得雖然沒違法可是我覺得福特六和真得很不會做生意!過去的mondeo把名生搞臭為何不找機會平反呢?個人如果真的遇上了果真換了新車下次肯定還會考率也會推薦給親戚也讓我感到很感激!不過只把車修好 然後給一些小小補償下一台車 可能就不考慮福特了想想garmin多少人是因為售後服務而繼續支持?
首先,不管能否換到全新的車子,都要先爭取到車商〝應該〞賠償給車主的權益。1.代步車。若無提供代步車,是否折換成日償金額。2.精神賠償。因為才新車開沒幾天,就在馬路上顧路,很傷身的。3.工作損失。因新車故障所導致上班工作的損失。4.其他。若不能換到全新車子時,至少多凹個1~2年保固,或多個幾萬公里保固的。再來,送個幾次免費保養那是一定要的。也請車廠〝再〞多送一些配件或贈品。買到問題車已經很衰洨了,讓車商展現一下誠意,自己也稍退一步,得到圓滿的解決就好。日後,因為您的車子是車商重點的觀察車輛,相信每一次回廠肯定都會有比別人更好的招待才是。最佳解當然是順利換到一部新車,版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