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color wrote:
2016年買的車,到2018年,年初才回廠作保養。保固內不按照手冊入廠保養。半年或10000km保養。這不是最基本的常識嗎?
事主說2018年初才回原廠保養,並沒有說2018年初才"第一次"回原廠保養吧...
就算年初是指一月,到案發的八月已經超過半年,但也才多一個月而已,晚一個月保養就掛點也太不堪了
不過引擎一有異常就強制限制輸出到0的設計也太危險了吧,沒辦法維持低輸出一陣子讓車主能移車到安全的地方嗎?還是每家車廠都是這樣的設計呢?
kiss7 wrote:
在高雄上正購車與保養,北部的新苗幫忙修車不感謝也就算了,事主還要求提供代步車,這代步車事主還要求要開到高雄?福特經銷商都是各地區獨自經營的,事主這樣的要求我覺得過份了些。畢竟車不是他賣的也不是他保養的,不去找上正,反而找新苗,跟本就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