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hung wrote:
我的是2009/12...(恕刪)
我也會這樣耶~~你應該也有被追撞過的情形!!
才會又這樣的後遺症吧!! 呵呵!!
OMG999 wrote:
如果什麼都可以量化,車禍還需要鑑識人員嗎? 還需要法官嗎?
前方有狀況踩煞車是人之常情,
只要你不是反而踩油門硬給他撞下去,
想說順便把車上壞的東西修一修,
法官自然會衡量道路速限、一般人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
即使最後沒煞住還是撞了上去,
你還是盡到了你的注意義務,
自然不會要你承擔肇事責任。
這就是為什麼通常交通事故你如果超速就先錯一半...
bestalfred wrote:
100-0只要3*公尺說真的很難
以Honda Accord 2.4 VTi-S為例的話
http://car.cool3c.com/article/4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