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公司坐,禍從天上來--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toyotaphobia wrote:
您實在太好心了。從以...(恕刪)


事過境遷已久,反正後來他也幫我把壞人找到
小弟也苦盡甘來了
連那兩個亂指認我的小妹妹
我都沒有追究了

平心靜氣
一切就當作是個學習和教訓
不過這對我的一生影響真的很大
身上帶一張律師名片備便,雖然諮詢時索價不貲....(恕刪)


在警察局作筆錄時 請律師來沒有用吧??


律師這時候的功能只是要確定警察沒有對你刑求逼供 是在自由意識下完成這份筆錄

對後續案件一點幫助也沒有
警察唄唄阿~~腦袋要清楚喔!

有一次半夜2~3點..睡覺中被吵醒,接到派出所的打電話來,說
"請問是李xx的家人嗎?"
"李xx,剛剛出車禍死掉了,請過來認屍"...當時全家都嚇醒了!(李xx是我表哥)
那個時候只有BB Call ,因為他去打麻將..都沒回!更急了..到處問.
結果是..有個路人被撞死,警察撿起地上的KEY,插入我表哥的野郎125,結果就發動了~~~因此...
從此以後家人只要晚上的電話響起..就會怕~
Henee wrote:
其實這個問題小弟當初...(恕刪)
律師這麼好混喔,早知道就去唸法律了。

Henee wrote:
不過,我只能確定你不會被打...(恕刪))
其實這一項已經很好用了。在法庭上翻供在以前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其實律師不能代替你做事,但是能幫你做"對"事,包括維護你的人權。

Henee wrote:
五萬塊實在是花不下去...(恕刪)
聽說用電話諮詢十分鐘兩千元(一般價)。五萬喔...早知道就去唸法律了...

Henee wrote:
連那兩個亂指認我的小妹妹
我都沒有追究了...(恕刪)
其實追究也沒用。不管怎說,您是好心腸,以後會有好報。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現在不知道是否有好一點 83年的時候 我在屏東

媽媽剛買了一輛福特嘉年華 新的 不到一個月 千交代萬交代 不可以借人開 .......

剛好朋友說就去買一下東西 很重 機車不好搬 想說 好吧 就借一下 ..........

一回來 我都快哭了 車子的側邊輪胎那邊的整個連引擎蓋都被撞凹了

朋友說她停在停車格 也不知道為何買好東西出來 就變這樣 哇哩咧

玩蛋了 只好騙我媽說是我開出去的 其他情節同我朋友所述 只是把人變不同

因為是新車 保險都有 又不知道哪個王八蛋幹的 也就罷了

結果過沒兩天 車子送修不過師傅跟我們說因為人不夠要再過幾天才會修好

竟然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我肇事逃逸 我媽媽把電話給我

我問他什麼肇事逃逸 他說"他的車" 借他消防隊的朋友結果被我撞壞了 她朋友跟他說我的車號 .........

哇哩咧 我氣炸了 正在氣找不到是誰撞的 我劈頭就罵 操XXX 幹XXX

我說你給我過來看 你哪一家分局的 過來看看我怎樣用我車的的旁邊去撞你 我要怎樣開才能用車子的旁邊撞你

我還在氣找不到人賠 你還敢打電話過來說我撞你 等等 ...............

結果...........還沒問到他是哪一家分局的 電話就掛斷 @@" 再也沒打過電話來

這就是警察的查辦 ........ 懊悔的是 沒先問到他哪一家分局的什麼名字 @@"~~~

>>台灣早就已經進入"全民公敵"那種時代了

抬頭一看,那很多監視器都只是擺好看,未必能用也未必看得清楚,說"全民公敵"言過~~過過過過其實了,要從一個控制中心用監視器追蹤一個人根本不可能,不過在全世界監視器密度最高的倫敦可以作得到,要作到"全民公敵"那種程度我看也只有美國的『梯隊』有這種能耐,不只有監看你的行為,查你所有的資料,還要監聽你所有的『通訊』包含電腦、電話、傳真等,再講回來台灣大部份的監視器都是固定的,大多對著路口,也沒有對著你家的窗口其實是還好,沒有足夠的警力,就是用機器的補,就像沒有十幾二十個人就要用堆高機一樣。

樓主朋友的案例其實只要準備好『證據』,其他的就不用太在意,那都只是警察的例行的清察程序而已,另外我再補充一點,台北的警察可能不會這麼做,高雄縣鳳山分局的警察半夜看到你的車燈沒關,會用同樣的管道叫你把燈關掉,免得你早上車沒電無法發動。另外像你如果出車禍警察也要用同樣的管道通知你的家人,所以不要什麼事情只知道一點點就要講的很嚴重的樣子。"全民公敵"?看電影也要用心一點。
shinyman wrote:
我說你給我過來看 你哪一家分局的 過來看看我怎樣用我車的的旁邊去撞你 我要怎樣開才能用車子的旁邊撞你

經典
shinyman wrote:
我問他什麼肇事逃逸 他說"他的車" 借他消防隊的朋友結果被我撞壞了 她朋友跟他說我的車號 .........


這個好笑.....

原來撞你車的人也是跟別人借的車

還賴給你是你撞的.0.0

多年前,在學校附近路上騎車被兩個混混攔下來,亮出傢伙(無法辨識真假),要我把錢"借"給他們,跑路要用.
因為身上只有三張一百塊,為了生命安全,就"借"給他囉!我還秀出皮夾給他們看,真的只有三百~學生是很窮的.
最好笑的是,我跟他們說,如果我的錢都"借"給你的話,我晚餐就沒著落了,出來混不能這麼沒有江湖道義等等...
他們還很認真的想了一下,然後還給我100,又找了50塊硬幣,還我一半.
雖然不多錢,加上擔心其他人也被"借",我還是去報警了,.
警察也很認真的做了筆錄,隔了幾天,警察叫我去認照片.
我才知道警察也是很認真的,為了我的150元,幾乎把附近所有混混的照片都翻了出來.
我指認其中兩張照片,有像跟我"借"錢的混混.
又過了幾天,就抓到人了,然後就像電視上演那樣,在玻璃後認人.
說真的,就算我有和這兩位混混有數分鐘的面對面接觸.
不過在隔了這麼多天後,真要認人時,我還是無法確定,玻璃後的那兩位,就是跟我借錢的人.
當時,我如果不管3721,就咬定是這兩位,他們的下場應該會很慘.(被逮的都有案底)
想了半天,我只好跟警察說,我無法確定.
警察也沒多說,只說那他們再找其他受害者來指認.
然後我就回去了.
這件事對我的影響很大.
第一,多數的警察是很認真的,只是壞人真的很多.(那一本本的相本,加幾來可能有上千張照片,每個都長的很像)
第二,人證是非常不可靠的,因為人的記憶會因為時間等因素而造成很大的誤差,所以要當證人,一定要非常小心警慎,不要誤了別人的一生.
第三,現在出門都不太喜歡帶錢.

所以遇到類似被"誤認"的事件,還是要多加小心,保留物證,比較實際.因為有些人就是很鐵齒的一口咬定他沒記錯.
不要緊張 警察只是有義務依照對方或目擊證人所提供的資料做查訪 不要聽下面的不實言論 說什麼 (還有以上動作雖然都要做,但是切記「不需要主動提供與配合」
因為現在是「他們想辦法來證明你有罪」而不是「你自己想辦法證明你沒罪」
除非警察拜託你配合,但是也要看限度
像我覺得要你開車去新竹提供他們拍照太過分,大可拒絕) .....
更不要聽從這種言論(警察傳人申請傳票,法官不一定會批
我朋友之前開庭,警察也一起去
但是根本就是亂搞,我朋友根本就沒事
警察還被法官問"你當警察多久了?","你這樣傳人又沒證據是對的嘛?" )
警察在調查階段誰說傳票要法官准才能傳呀 警察單位可以依法發傳換通知書2次給當事人 當事人不到警察機管可以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再拘不到人檢察官可以發布通緝 警察機關可以整案先行函送 ..所以不要聽信下面的人不實言論......其實造成對方當事人記錯車號的事件常常發生 警察機關一定是要依照對方當時人所提出事件等等做調查 並不是警察這樣叫擾民 警察不這樣做 對方當事人又說警察瀆職....你說警察能要怎麼做呢
車不是妳肇事的 其實不用怕 也不用說去大費周章調一些不在場證明等等 更不用怕被栽贓. 現在沒那麼黑暗 一般車禍發生一定都會有撞擊點 撞擊點包括妳的車子跟對方車子的撞擊部位 高度.遺留現場的碎片 跟撞擊部位上所遺留的底漆等等.. 所以要就算警察跟對方要陷害一個人入罪是不容易的.....就算那麼剛好都吻合 也還可以更進一步驗所遺留的底漆跟一些微證證物的成分化驗........... 所以不用怕....你可以跟承辦員警溝通講清楚...並不是說可以不理 不理對你才是最不利的.......................
Chiu Chang Lung(邱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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