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朋友打電話來說接到新竹某一派出所警員來電,說她今天早上在新竹肇事逃逸,現在被目擊證人記下車號……,並且留下單位的電話號碼。
一頭霧水的朋友直覺的反應是詐騙集團打來的電話,於是打給165查詢,沒想到165說沒錯,那是某某警察單位的電話。這下朋友緊張了,以為車是不是被偷了……所以,馬上打電話回住家的警衛室,請他們去看看車子是不是還在,沒多久警衛回報說車子停在停車位裏……
所以,朋友依警員留下的電話回電,並告訴警員說她今天一早都在台北市內的辦公室上班,而且車也沒有開過,一直停在大樓的地下室。
警員說,因為受害人並沒有看清車子及車牌,是目擊證人提供的車牌及廠牌,他們只是依據提供的車牌查到主人,如果有人證明她今天沒有到新竹而都在台北,而且車子沒有借他人使用的話,他們會把這個情況先告知目擊證人,但如果目擊證人堅持沒看錯的話,我朋友就得親自將車開到新竹去看給警員拍照!
我朋友她目前單身一個人住,因為在台北市內上班停車費很高,所以是有預計要外出拜訪客戶時才會開車,而今天剛好沒開車,搭捷運上班,車子當然就停放在大樓停車位內,沒有借任何人。她也很無奈,因為一個不認識的人說的一句話,讓她今天一直擔心受怕。
我請朋友今天下班先回去設定好今天的日期時間先將車子拍照留底,並和新竹的警員連聯,因為證人說是白天發生的事,那麼先請證人說明車型、顏色等等,再有疑問,必需要讓警員親自看時,那麼是否可以先和承辦員警協商說,請他親自上來看車並拍照,因為我擔心從台北開到新竹時如果真的發生狀況,那不就百口莫辯?
請問,有人遇到過這時狀況嗎?應該要如何處理才恰當呢?
既然目擊證人看到「你的車」
建議從你的車去下手保存證據
建議:
1.如果住在大樓,馬上跟管理員連絡,請他們留下當天的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錄影帶,或者車輛出入紀錄。
2.支會所有同事此事,並且保留上下班紀錄,並且回想記下當天上下班出入捷運的站名和時間
捷運的監視錄影帶都會保留很久
3.先暫時都搭捷運上下班,車子都暫時先不要動他,以免節外生枝.........
還有以上動作雖然都要做,但是切記「不需要主動提供與配合」
因為現在是「他們想辦法來證明你有罪」而不是「你自己想辦法證明你沒罪」
除非警察拜託你配合,但是也要看限度
像我覺得要你開車去新竹提供他們拍照太過分,大可拒絕
油錢誰付?回數票錢誰付?車子的折舊誰付?這段路萬一出車禍誰賠?.............
要嘛就你們自己上來台北拍車子
幹麼呀?法官已經判決是犯人了嗎?
據她剛剛和新竹的員警先生聯絡的結果,是說,其實證人並沒有看清是什麼廠牌的車子,只是提供說車子是黑色的及車號的四位數字(沒提供英文字母),而警察先生透過查詢查出顏色登記黑色而四位數字相同的,只有我朋友的車符合,所以例行要查一下。
警察先生說,他們透過查詢查到朋友公司的電話,打到公司後,同事接起電話的第一個反應是「耶,沒有啊,她在公司啊,沒去新竹啊。」初步判斷排除我朋友開的車,而且在公司,所以有二個以上證人,所以才會問說車是不是有借人了。
我告訴朋友說,現在要先自己保存一些車子沒有移動過及車子沒有碰撞過的證據,回家先拍照並和管委會聯絡看能不能拷貝影帶。而我朋友也有要求警員說,是否能夠請他們聯絡台北這兒的警察人員先來住處這兒察看車況並拍照,不過新竹的警察先生則是說,他們認為初步排除,覺得沒必要,但因為還沒有和目擊者聯絡上,所以一切都不確定。
不過,我請朋友還是小心一點,車先不要動,因為聽警察說被撞的人受傷還頗重,必需要開刀,免得這兩天萬一真的出了狀況,或警察到時又要來查時就有理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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