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

重點:第三人責任只要車主同意出險就可以賠了,有些人都搞錯了不同什麼幾等親這些限制,請搞清楚再來發言
大小王子 wrote:
重點:第三人責任只要車主同意出險就可以賠了,有些人都搞錯了不同什麼幾等親這些限制,請搞清楚再來發言


當然會理賠,重點是找誰要

Q:將車借給他人使用而發生毀損或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A:根據現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條款第二條之規定,凡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即為附加被保險人,亦即被視為被保險人,故當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受有損壞時,保險公司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但是車體損失險方面,雖然現行之條款已經把列名被保險人之血親四親等及姻親三親等列為附加被保險人,然而一般之朋友仍不屬於附加被保險人,因此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毀損時,保險公司雖仍會加以理賠,但在賠付後,仍會依法向借用人追償的。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大小王子 wrote:
重點:第三人責任只要...(恕刪)


嗯~~

符合>>>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這一項~~

但.....我覺得樓主出事後大概保單沒拿出來view過~~
aaronyih wrote:


當然會理賠,重點...(恕刪)


所以我一開始就強調,是第三責任險的部份而已,我沒提到車體險,兩個險種是沒連帶關系的
大小王子 wrote:
所以我一開始就強調,...(恕刪)


所以列名被保險者(車主)同意了女友使用
因此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還是會賠對方財損及人身傷害

不過車體險就真的是要考驗人性了:
出險:保險公司事後向車主女友追償
不出險:自己糊牛屎

不過有個疑問:許可需不需要書面記錄?

總之十八萬五千大洋....車主或車主女友一定要有一個人吞啦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樓主態度真是不可取
去年我跟我弟騎車被一台車撞到
雖然都只有擦傷 但在醫院急診室裡做完筆錄後對方就先行離去 也沒有任何的關心及慰問
出了醫院我跟我弟馬上到旁邊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5月開完庭也判下來了拘役50天
我也不要求任何民事賠償 只是求各公理與正義
沒有什麼緩刑啦~
你要這樣處理 就讓你女朋友去關吧
我想你應該也不會上來回文了.....所以我很負責的說 你太自負了....人家沒有義務幫你糊牛屎 你卻當他們的行為是理所當然.......你等著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吧
皇国の興廃この一戦にあり。各員一層奮励努力せよ
衝過頭的下場就是這樣
想要在女朋友面前裝的很行的結果
十八萬五付一付吧....
省的跟乙方和車廠走法院
到時候敗訴開庭費跟律師費又不知道要加幾萬了
下次記得看清楚自己的立場吧
吃人嘴軟拿人手短阿
一時的衝動代價是十八萬五真的很貴的
Alger_T wrote:
妳把這些文刪掉,到時...(恕刪)



要告就讓他去告吧,頂多判個過失傷害緩刑而已
最好是哦、過失傷害可是刑事‧會留前科記錄的

dfanx wrote:
在未明辨自身立場前,便以理直氣壯的姿態將自己置於毫無退路的險地


這就叫 置之死地而後生嗎...

風涼話說完....

真的... 第一優先 解決被撞者的事情 以原po內文的處理

相信被撞的人一定不會想跟原po和解,至少我就不會!!

硬脾氣,解決不了問題!
這裡是簽名檔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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