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做人, 實在做事

看到標題還以為是選舉廣告

01不是讓人這樣用的吧

福特小財 wrote:
這篇文章本來已經丟到回收桶,避免再引起不必要的口水戰
既然有人提出我就把事情述說:

近日有一篇關於本人的文章引起一些""不具名""的朋友熱烈討論
在此先不論誰是誰非{無客觀之公正性};

先聲明{保費和車價,年齡,性別及險種都有關聯}

本人從事FORD汽車銷售近20年,{PSAC榮譽會員,10年北區總冠軍,11年鑽石會員}
我不是想炫燿甚麼{只知戰戰兢兢的做好本分,服務每位車主朋友}
在這日益競爭的環境中倘若靠欺騙就能賣車,那是在汙辱跟我買車的客戶

車主把保單PO出來相信各位都看到內容乙式約定駕駛險保費62658元
我照保單費用收款{富邦產險}請問何謂欺騙?

對於一些車友及"為數不少的同業"之批評指教;我謝謝你們
我不管在哪個版面一定公開全名; 因為我坦坦蕩蕩

有一位車友說的好與其在這兒口水戰,不如坐下來談談
在這之前我除了去電外還請保險公司的主管親自致電,
然這又被說成是另一種解讀...............

誠誠懇懇做人 實實在在做事 蘇兆財

我倒覺得這篇不要去檢舉 不要丟到垃圾桶 要留下來置頂才對
我已把整篇文護貝做紀錄
1999年 我買了人生第一台車,
空車折兩萬,就這麼多其他東西也沒送,
因為是第一台車沒啥駕駛經驗 ,
所以買了比乙式車損險貴一倍的甲式,
印象是5萬多塊,交車之後一切都順利,
直到收到保險公司寄的保單,從甲式變成乙式,
那個當下 人都火起來了,
後來我也只要求那個業代,把原本屬於我的東西還給我而已,

從此之後,只要是業代說的話我都要打折再打折,然後事後求證再求證,
而且凡事要留紀錄,我相信業代中,真的確有誠誠懇懇做人 實實在在做事的,
但是我遇不到,所以品格 一律以低標準來看

福特小財 wrote:
這篇文章本來已經丟到...(恕刪)


01是個公開的論壇
人家對你的批評 你想上來反駁澄清
當然很好 事情就是要有兩造雙方的說法 才能了解
但為什麼都不回答 為何任意更改客戶保單內容??
還是說這是事實 你沒話可說 只能上來說自己是某某級的業務員
無痕0312 wrote:
樓主!!這樣刊出來不等於自廢武功嗎??你還會再拿銷售第一嗎?
我想很難吧!!


我相信他!!加油!!阿財!!

你這有"炮仔含斗盧某"


勁風 wrote:
看了這整篇 說些公道...(恕刪)


我贊成勁風大的說法,業務本身能屈能伸才是成功之道,退保重保或加保差額不大,但誠心處理的態度將會受到讚揚與傳頌~ 財哥.加油了
詐欺罪

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5.主觀犯意:
首先必須是詐欺人對於詐欺的行為有所故意,同時,他也必須具備了不法所有的意圖,此處所謂不法所有的意圖是指刑法第339條開頭第一句話所規定,詐欺人有意透過其行為違法地使自己或第三人的財產增加或獲得有利的狀況。

法院有提供諮詢
可以去領號問問
印象中刑事部分是檢察官的責任


謝謝 蘇先生

假如有一天我頭暈 要去Ford 福特買車

我一定不會找  蘇兆財 這位業務



乙式車體險的部分.. 如果不限駕這價位有點高但還算合理的
限駕則需打六折 ..保費就高很多
不要提報管妹刪文啦!!!!!!!!
這樣大家才能看到這位好業代以及大家的回覆~~~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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