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高雄上正 民族廠 協助察明 察明細節如內容!

本人曾於2004年7月28日購買福特車輛乙台
購買款式:
TIERRA RS 2.0 手排
當時以紅地毯專案方式購入!

今日上午先親至台南地方法院申請閱卷!
但是所的資訊,只能閱到 寰辰 所提出清償債權的細節,
無法看到 福灣 當時的細節卷宗!

在中午趕往高雄上正民族廠,
由一位值班人員協同釐清!
釐清的所有細節就不再多做撰述!
還是再次謝謝當時協助的值班人員!

最後以電話聯繫方式,連絡寰辰資產該案件專員.
逐一提出疑問,也相當配合找出相關文件回答疑慮!

最終得到的結論:

交車過程並未順利完成!
當中還牽涉一些過程中的口頭告知內容!
但以積歲累月所以有些告知內容已不可考!
目前已與資產公司討論如何將此終結!


在此還是感謝提供意見以及協助的大大們!


這麼誇張喔! 我記得有這個方案喔!福特真的是超誇張的
建議你.從舊的汽車雜誌去找.可能會有相關的廣告
這真的很誇張 ~~~

重點當時的女朋友也被牽扯進來~~~~

我看這下很難處理了~~~阿雜!!!!

感覺對方就是你要告就告,他也不怕你告~
^^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本人曾於2004年7月28日購買福特車輛乙台
購買款式:
TIERRA RS 2.0 手排
當時以紅地毯專案方式購入!
頭款8萬左右,貸款金額61萬!
三年繳款總數為貸款金額的一半,
三年期滿如車輛完整繳回則無須付擔後續金額。

車主登記為本人母親,我作擔保人還有當時的女友做第二擔保人!
於高雄上正汽車購買。
沒寄錯的話,當時原廠所推動的紅地毯專案合約內容,
保正2或3年期滿(依款式決定2或3年)新車售價之一半金額回收!
也依約在2007年7月回上正汽車所屬金標準中古車繳回車輛!

現在問題來了,當時車輛繳回並沒有遭刁難也簽署繳回文件!
原廠也沒提出任何須修繕問題!
所以理當與車主無任何借貸關係!

就在2013年10月15第二擔保人的公司收到法院執行命令通知書!
{寰辰資產}所提出的求償扣押薪資三分之一申請!
於是第二擔保人在收到公司轉交的通知書影本之後馬上電聯我。
在當天傍晚我也致電到該資產公司負責的專員了解詳情。

我向該專員了解何來需要償還款項。
該專員跟我提及了當時購買福特汽車辦理紅地毯專案!
專員說有一筆拍賣的尾款未清償???
我愣住了,何來尾款未清償!
他說車輛拍賣之後所欠缺的差額我必須補足,
拍賣金額為16萬,所以我必須補足剩餘的14萬多?

我向該專員解釋這中間可能有誤會了吧!
也跟他說明當時購買的紅地毯專案後續的程序是如何!
但他似乎不理會我的說法,我也告訴他可以上網去查相關詞<紅地毯>
會有相關的購車內容資訊!

但他只執意照合約上來處理,他說合約上並未詳細的記載
我所說的三年期滿歸還車輛就不需負擔另外一半的尾款!!!
意思就是說,我必須要償還剩餘的14萬另外再加總從拍賣後開始催討的利息
以年利率20%計算到清償日止!!!

該專員說已處理過像我這種紅地毯的案件非常多件了?
說車主都不知道必須去補足拍賣之後不足的尾款差額!
也歡迎我提出訴訟自行去佐證紅地毯專案的合約內容!

現在想請教在當時紅地毯專案推出時有辦理過的大大們,
有人遇到類似情況嗎?

車輛也確實完整繳回金標準,點交過程也並未遭受刁難!
也沒任何需要修繕的要求,為何在事隔多年後卻冒出這筆款項!

另外在 福灣業務轉移給 寰辰 之前也都沒收到電話的聯繫!
...(恕刪)


69萬的車 三年剩31萬的殘值 他賣16萬剩下要你補 是這樣嗎?

通常貸款結束後一定要把本票拿回

或者該公司要開一張清償完成的合約給你

關於本票的疑慮,已請教過福特資深業務.
他回應的訊息是,福灣經由福特金標準中古車回收鑑定完成之後.
會做後續塗銷的完整手續!

而且事隔多年,福灣也將公司旗下所有業務移轉!
現在過了六年之際才來請求償還!
我問資產公司為何都沒通知過車主,已及第一擔保人!
該資產公司說一直有書面通知告知須補足差額.

問題是我沒收過通知,也沒接獲過電話聯繫!
福特方面也沒有很明確的回應如何處置,
狀似要車主以及債務人自行處理!

真的很無言!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本人曾於2004年7...(恕刪)

@@
好可怕的事情,mark一下關注。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本人曾於2004年7...(恕刪)

買車事隔9年才來這個問題.這下福特大條了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本人曾於2004年7...(恕刪)

台灣人做生意真的很不老實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本人曾於2004年7月28日購買福特車輛乙台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車主登記為本人母親,我作擔保人還有當時的女友做第二擔保人!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就在2013年10月15第二擔保人的公司收到法院執行命令通知書!


最容易的是堅持 wrote:
現在我必須親跑一趟地方法院協助前女友處理!


車子是您買的,也是您在使用,前女友當您的第二擔保人現在被扣薪,

怎麼會說是協助前女友處理呢?是擔任第一擔保人跟車子實際購買及

使用者的您本來就該處理的吧?

不好意思,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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