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大大好,
小弟在版上潛水許久,
終於還是要浮出水面請教,敘述如下:
今天一如往常,小弟我開在高速公路外線道、切入閘道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在下閘道出口等紅綠燈時被一台轎車攔下,
該駕駛下車說我在切入出口閘道前,
開在外線道時有壓到異物,
異物彈跳撞破他的前擋風玻璃、沒受傷,
小弟完全不知情...
他說過程都有被他的行車紀錄器錄下。
由於對方急著上班,
當下互留聯絡方式沒報警就離開......
小弟有幾點疑問,
希望知道的大大能幫忙解答:
(1)就算後車車主所言屬實,但若異物不是從我車上掉落之物品,我是否沒有肇責?
(2)就算後車車主所言屬實,由於留下聯絡方式沒報警就離開,我會被告肇事逃逸嗎(這算肇事嗎)?
(3)現在已經離開現場,我有丙式跟第三責任險對方車損50萬,是否能補報案以方便出險?
以上,請各位不吝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