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人報名成功了?
剛剛在線上報名,上傳檔案250K大小的照片,速度飛快,不到3秒就上傳完畢
結果填完所有報名表,到最後面一步Step5確認時,卻反而一直出現"伺服器忙碌中"
剛剛從11點半,一直反覆弄到現在,弄了10多次,也過了快一個小時,都還是同樣情形
重新上傳照片資料都沒問題,到最後一步Step5就是會出現"伺服器忙碌中"
不知道是不是已經內定好名單了?感覺真的不是很好
報名的照片證明
http://xs.to/xs.php?h=xs228&d=08254&f=tdci796.jpg
(二)憲法保障"各種自由"是沒錯,但是有但書的喔!不是無限上綱!雖然你有打問號,但這是引導式說法且這是公開的地方,現在法律有規定在沒有明確證據以前是不得以"懷疑"的方式影響判斷(專業術語就請法律專家幫忙補充,謝謝),而且要控告對方有罪也要告訴一方先提出證據才會受理,而非以前的被告提出"沒有犯罪證明(或不在場証明)"!馬先生當初的特別費一案不也是控訴檢方是用引導式這種方式防礙證據的嗎?
(三)所以建議你,如果真有興趣,多試幾次吧!
STAR-BUCKS wrote:
(恕刪)...不知道是不是已經內定好名單了?感覺真的不是很好
報名的照片證明
http://xs.to/xs.php?h=xs228&d=08254&f=tdci796.jpg...(恕刪)
清音俗世留
紛爭幾時休
誰能破名利
太虛任遨遊
STAR-BUCKS wrote:
作推論懷疑要是有構成誹謗,就來告吧!公司有的是律師!
再次聲明一下,我只是"良心建議"本人跟福特沒啥關係,家裏也沒有福特的車
你不願意改標題內容也跟我無關,不需要那麼大火氣
以下僅提供你參考,請不要對別人的善意大動肝火
關於言論自由,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詳見民國 89年7月7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509 號: 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蔡牛的牛棚http://chyutsai.blogspot.com/
我像風一樣,輕輕的、輕輕的,流瀉在妳的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