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民國98年6月25日,於台中市南台中HONDA分公司,購買CIVIC 1.8 VIT-S,小弟生性海派,上網大概了解價格空間做點小功課,待林姓業務來洽談購車事宜時,就針對他提出的購車方案,做了購買的決定

重點在於林姓業務說送全車原廠空力套件,價格就別殺了,第二天小弟撥電話詢問是否有原廠DVD組,(包含倒車雷達,數位電視,導航)的價格,得到的報價為(三萬六),我問說怎會這麼貴?得到的答案是...原廠的東西,品質保證,穩定性較高,看在原廠的份上,小弟我也就花了三萬六再另外加購這台DVD組

交車後一個月導航就故障了,報修了三四次,等了一個多月,最後寄一片SD卡給我,叫我自己插機器更新軟體(原來這叫服務,這叫穩定性..)

到了第二次保養,小弟回新竹原廠的保養廠,發現前下巴接合處開始不密合,越來越分開,仔細一看全車空力套件顏色與車色,也越來越分開了,白色車體,空力套件卻快變成米白色,相信不久的將來,即將完全泛黃了

小弟昂貴的DVD組又故障了,於是請新竹原廠的保養廠技師,保養時順便幫我看一下,我這兩樣東西是不是原廠的(空力套件&DVD組),不然怎會老是出問題

後來副廠長親口告訴我,小弟的空力套件以及DVD組都不是原廠的

各位看倌請想像一下自己買東西被騙錢的感覺,我就是與你一樣憤怒,撥電話給林姓業務員,他竟然說~~我一開始就說這不是原廠的阿,是你自己要的,聽到這種答案,他似乎把所有消費者當白癡,誰會花三萬六買一台大陸DVD組,還簡體字的勒,也是因為當初他說是送原廠空力套件,所以車價一毛都沒折扣,現在他被我發現副廠當原廠賣,竟來個死不認帳

沒錯...我這種消費者太笨,在洽談車價配件時,沒有現場錄音錄影存證,好讓這黑心業務員還能狡辯,那以後豈不是大家買車都要帶攝影機?

我去電南台中分公司,陳述經過,經銷部的副理說要居中協調,最後的答案是林姓業務員,願意賠償我一萬元,希望事情這樣算了,我認為這件事至始至終,林姓業務員連聲道歉都沒有,一萬元就想打發了事,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是心情問題,八月底的電話協調,到今日無消無息,原來這就是注重服務的本田

以上陳述句句屬實,希望大家引以為鑑!!

附註..車子本身狀況很好,本田品質沒話說,只能說我衰,本田衰,請到這種黑心業務員,敗壞公司名聲

HONDA 南台中分公司 各位當然可以去那裡買車,不過上述情形可得多注意了,免得跟我一樣倒霉,遇到個不老實的業務 林X斌

怎會有如此詐騙行為般的業務!!
怎會有如此詐騙行為般的業務!!
怎會有如此詐騙行為般的業務!!
怎會有如此詐騙行為般的業務!!
怎會有如此詐騙行為般的業務!!








很高興這位林姓業務來此回覆 來看看你說了什麼

第一:(我交車前三天 才買了DVD組)
#請問這跟前三天有啥關係?如果各位在購買的時候就知道這台是副廠的,還是大陸機,請問你會買嗎?
各位不笨,我也不笨,我也是聽信了業務說,這是原廠的,所以我願意花三萬六,結果呢? 副廠當原廠賣

第二:(你有保留購車計畫書%訂購影本)
#請問各位就邏輯而言~如果今天業務說買車送你個副廠大包~再送你一萬五的配件(大包Y拍看便宜的很~一萬五的配件氣氛燈+迎賓踏板+空氣濾網,就沒了)~然後車價不要砍

請問各位會跟他買嗎? 相同的~如果不是你說要送原廠的大包~行情我也清楚的情況下~我怎可能跟你買車
原來訂購單上沒註明(原廠)二字~指的就是副廠~這什麼道理? 你請法官評評理~現在你不是在鑽漏洞是什麼?
如果真像你說的~當初就已經跟我說大包及DVD都是副廠~你就敢在訂購單裡寫上副廠二字了~而不是現在在這裡
強辯

第三:(說我恐嚇你?)
在我回原廠保養~請技師幫我鑑定這是不是原廠的時候~我發現你副廠當原廠賣的事實~撥電話給你叫你要處理
這就叫恐嚇你? 我也說了如果你不處理,我就用我的方式讓大家知道,你這樣子欺騙消費者
再來8月底我撥電話到南台中分公司~妳們經銷部副理說要居中協調~然後他在電話內說(林姓業務員願意付一萬元賠償我的損失,然後這件事就這樣算了) 我這次學聰明了~電話都有錄音~還是你還要強辯?

第四:(說我散佈不實之情事,要告我)
我發言自然知道這是有法律責任的~不過對於這件事~我是句句屬實~非常歡迎你來告我~我倒很想知道你在法官面前,要怎麼用你的謬論~去讓法官相信你沒有副廠當原廠賣


今天一個簡單的邏輯都能驗證林姓業務員詐騙的作法~只要各位想想你會不會在知道行情的情況下~還願意多付很多錢去買一台車?

關於一年後才來客訴這問題~我在當初交車的時候~就已經再三的問過你~這是原廠的嗎~你信誓旦旦的說這的確是原廠的~我相信你的話~換來這一年的折磨~然後等我不相信了~請人鑑定了~發現了~然後客訴 這有什麼疑問?

總歸一句~我會繼續讓大家知道你這種欺騙消費者行為的~你要阻止我就去告我阿 我相信事實勝於雄辯

今天是一口氣 不是錢的問題 給我一萬元 叫我閉上嘴? 你想的太美好了





10/9日 看到這篇回應 真的很無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1&t=1786572&p=4
針對閣下說的 一一回答你

第一:訂單上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我也簽名了

#在我的認知裡面~林姓業務當初說送的大包是原廠~然後在訂單裡面並沒有註明是副廠~也沒有註明原廠
我當然會認為這是原廠~因為他親口說的嘛~誰會想到他竟然會副廠當原廠賣~難道每個人買車的時候~
都會要業務在購車計畫書及訂單裡寫~空力套件(原廠) 晴雨窗(原廠)迎賓踏板(原廠)氣氛燈(原廠)
我相信應該都不會附註原廠二字吧~所以沒寫圓場二字就代表這是副廠? 這是什麼道理? 這是本田注重服務的態度? 還是這是賣車十幾年的經驗? 留個模擬兩可的空間~到時候消費者發現副廠當原廠賣的時候~你還能凹


第二:提到一年多了才客訴

這已經是回答過的問題了~我一直處於蒙在鼓裡狀態~直到今年8月才請原廠技師鑑定是否為原廠部件~當我發現之後進行客訴~有什麼不對? 這叫耍心機?

第三:提到四處伸冤沒人裡

首先我並沒有做什麼申訴的動作~我也的確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不過我也要讓大家知道~
公佈我自己的購車流程~問題點~以後就不會有人再有這樣的事發生 (我是指有看到文章的)
我也沒要求賠償~就是要讓黑心做法公諸於世而已

第四:公然毀謗?

在我第二篇回應裡就有提到非常歡迎林姓業務去告我~正所謂法理情~
於情於理~林姓業務都不該賣一個單價高於市場行情的副廠產品
(大陸製DVD賣我三萬六~還簡體字哩~還猛當機哩~市場行情裝到好大家查查看要不要二萬?)
(大包Y拍才多少錢? )
於法~訂單上沒註明原廠沒錯~但也沒註明副廠阿
難道沒註明原廠就是指副廠? 這道理走到哪都不通~林姓業務還想藉訂單強辯什麼?



我不懂這位滅火員~上來滅火也不針對重點~你在那邊攻擊網友說話不經大腦 又何必
瞎扯一堆五四三的~要我閉上嘴很簡單~出來道歉~或者你告贏我了

文章關鍵字
確實大大的空套是副廠的!
可以從膠條看出來~
現在副廠密合度有的已經做的很好囉!
大大車上裝的這組應該是最初期開發出來的吧~
密合度真的很差!

建議大大如果當時訂單內有提到是否安裝原廠零件!
如果有的話是可以不用錄音攝影!
直接拿訂單出來就可以索賠了~
另外.安裝原廠零件.PDI也會有原廠配件證明保固書喔~
有無白紙黑字 沒有的會就會很難"灰"了
是98年還是99年啊?

98年的話....一年多了耶!

一年多來頻繁當機,樓主您也耐性太好了吧!

如果沒有證明文件或一些佐證....很有的灰了!
吃、喝、玩、樂.....我的生活!
這種是很常見!業務多半玩票性質,不會作長久的!所以能撈就撈!
衰爆了 wrote:
小弟於民國98年6月...(恕刪)




原廠dvd 應該是代宇或是panasonic?

這台我第一次看到....
衰爆了 wrote:
小弟於民國98年6月...(恕刪)


該業務的確太惡質,一定要譴責。
不過,您也得學會一次教訓,
開始訂車時的契約都會寫明主副廠,
只要沒有寫明你都必須要求說明,
最後才能下訂單,
下完之後還要現場驗貨,當然事前功課也要做好。

小弟最近也遇到詐騙,
不過是機車維修,
自此之後我更確認在台灣,多懂交通工具準沒錯,
因為混蛋實在太多了。
幫你譴責這種業務

我記得原廠的配件,因為要保固的關係,所以原廠那邊都有紀錄
所以交車的時候可以要求看記錄,電腦上打一下就出來了
當然,訂單上也要明確寫明是原廠配件,這樣才有保障
以上是給要買車的人看的

我建議你蒐集當初買車的所有文件,訂單,還有證人
然後告他詐欺,這是刑事訴訟
人都會有疏忽的時候,也許他在當初有留下任何的蛛絲馬跡,這些都可能成為將來勝訴的關鍵
也可以請求消基會的幫忙
另外,會犯罪的人通常不會只犯一次
他在你這邊也許沒留下證據,但是在別的客戶那邊,就不見得沒留下任何證據
不要讓犯罪的人逍遙法外!

假如最後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這種人的罪,那你會不會反而被告誣告罪
他也許會反告你誣告罪,但是除非你很明顯是跟他有仇或者故意陷他入罪,不然即使沒辦法定他的罪,他告你誣告罪多半也不會定你的罪
細節你可以找消基會或者律師諮詢
怎麼處理比較適合,還是找消基會比較好,畢竟他們比較有經驗
車上貼大字報開到他們公司門口給他當活廣告

再找記者來助陣!!
陳先生您好:小弟我是您網路中散播的林姓業務員。
當初購買時條件上均無談及原廠的大包,且DVD為您交車前三天左右才決定要購買四合一,且您購買後亦有去DVD經銷商問如何使用,所以自始您均知道大包與DVD均為副廠,否則您不會在購買一年兩個月才向HONDA提出客訴。然我亦有保留當初原本的購車計劃書與訂購單影本,以茲證明上面均無填寫<原廠>此二字。
且您亦說謊,當初在購買時,說新竹條件後,我在多折讓您1.5萬元左右的條件,不是嗎?所以請您勿在散播不實情形,可以嗎?
且您在今年八月二十日晚上八點十六分有打電話恐嚇我,不是嗎?因為我賣車十幾年以上與人無結怨,若我人身遭受攻擊,然您亦一直再散播不實之情事,我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請陳X助先生好自為之,謝謝。
                                      林姓業代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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