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故事是這樣的,在外縣市旅遊時我們不小心開出停車格時擦到隔壁的車保險桿,當下我們只留了電話,就先離開了(失策點:應該要報警而不是留電話)
我以為等車主跟我聯繫,再約去警局做筆錄備案,之後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好(我保乙式險,可以理賠對方跟自己)
結果發現沒有事後去警察局備案這件事,一定要當下事故現場,警察才受理,有人建議重建事故現場,再報警請警察受理,但這樣好像被迫說謊,會心虛,而且明明就真的發生愚蠢意外啊~~~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一定要當下報警才能申請理賠嗎?
如果不能出險,就只能自己賠錢了(偏偏下個月開始放無薪假,是無收入狀態orz)
拜託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