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換個方向想一想,
有背景的人,出了同樣的事,
先找有頭有臉的地方士紳、父母官之類,前往關切,
結果應該不會上報、寫狀子、行動抗議等等事件出現,
而你我市井小民,能走的不外乎,申訴、保留單據、集結車友進行抗爭,
累個半死,搞不好還被反告損害名聲等等狀況,
既然我們後無靠山前無金海,
直接把握1.舉證,2.協商,3.公開,4.訴訟。
1.2.兩點,請會同地方父母官或相關機構。
結果破裂無共識,直接執行3.4.步驟,
上媒體跟著提出訴訟。
在做這些事之前,務必確實執行舉證前的工作,
就是拿到你這案件的「鑑定報告」!
確定與你使用上無相互過失後,那就不用客氣了。
既然以進行訴訟,希望能給你個公道!
祝福你!
我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才會出來說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