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att wrote:
1. 指控與未審先判一事:
2. 公權力解決問題:
3. 車商責任問題:
1.你若疑似食物中毒,檢具消費記錄、就醫記錄與化驗檢體,通知當地衛生主管單位並要求警局備案,公權力自會給你一個交待。你在檢體驗出前需要先急著公開認定是餐廳的罪嗎?且這和本事件有何關連?難不成你認為這也應該要先通知媒體報導一下,定調一個合理懷疑再說?沒人說你一定錯,只是不同意你的邏輯與作法!
2.你若不信任公權力的效果,那就去用叢林法則吧。只是你要解決問題,還是要回到公權力體制,不懂台北到高雄為何一定要選擇先經過花蓮?也想不出網路媒體除了製造話題外,還有什麼具體解決爭議的功效?
3.車商無辜?那南部加中油98沒事的比例又有多少?舉證零件與油品無關的責任在中油?老弟你還是請教一下法律專業吧!這樣的推論讓我合理解讀你還是選擇對中油窮追猛打,對車商輕輕放下。天枰如果歪了,結果不會是公正的。你若一定要堅持選擇這條路是你的自由,但如先前指出,要接受你的邏輯和做法,是違反我基本常識與經驗法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