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中區 wrote:我燈還是裝著,不過我...(恕刪) 不筆戰!但合不合法請看這邊,也謝謝你有配合法律,比街頭小霸王理性多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830132&p=1
agito.huang1005 wrote:不筆戰!但合不合法請...(恕刪) 我也是本田車愛好者但是 真的很不鼓勵會閃爍的燈有的已經改成不閃的後下巴燈(好像有人不喜歡菊花燈這個叫法)其實再說刺眼就沒必要畢竟角度低但如果踩下去就開始閃後車的人確實會很困擾
摸必嘔 wrote:那一句提到不會被撞?...(恕刪) 不愧是「街頭小霸王」白馬的主人,白馬XX,眾人皆醉我獨醒!煩請開示一下「類RR的下方菊花燈,等版大愛車後方出事,就會知道那有多好用了!」 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我們這群鄉民造句不好,實在不懂寫此話的人背後涵義!有請白馬XX來指點一下,讓我們看看能跟得利卡對幹的人的氣迫
agito.huang1005 wrote:不筆戰!但合不合法請...(恕刪) 所以你開版 title 就 key 不合法的爆閃燈就好,還繞一圈來自圓其說!多此一舉!還有經過整天的造句練習,總覺得你進步不少,看來你家的財政部長可以省去一兩堂課的補習費用!不用謝我,你應得的。
agito.huang1005 wrote:煩請開示一下「類RR的下方菊花燈,等版大愛車後方出事,就會知道那有多好用了!」 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恕刪) 我也想知道這句話的意思...我想了好久還是想不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