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要快.....台南小東路crv翻車

這一幕我也有看到,超誇張的!
本來也是想要跟大大一樣拍照,不過怕拍到不該拍的!
就算了~哈哈

HUNGRYSPIDER wrote:
傍晚騎車看到的對面還...(恕刪)

雷小炫 wrote:
十次車禍九次快...(恕刪)


這句話造就了一堆龜車擋路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是為了安全

但..開慢真的就安全嗎

我相信只要專注路上動態,速度維持在自己跟車子可以控制的極限內,就安全;如果分心,就算只開40一樣很危險。
我也也有看到
我個人判斷 應該是兩台車都有責任
因為被撞的車 停在分隔島迴轉區域 左側整片凹陷 車頭是朝 大灣方向
有可能是CRV開太快 遇到被撞的車 由外側切至內側(他是要迴轉還是換車道 不清楚 因為我沒看到)
直接撞(騎)上後 翻一圈 到往成大方向

以上不負責任 猜測

HUNGRYSPIDER wrote:
傍晚騎車看到的對面還...(恕刪)

昨晚7點經過有看到...小東路都堵車了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昨天下午大約5:30我經過小東路時剛好遇到這場車禍發生
情況是這樣的
內線那台opel想趁分隔島中間迴轉區迴轉
但是沒想到前方小東路林森路口紅綠燈已經變成綠燈
所以CRV從小東路往成大方向綠燈直行時
就這樣撞到迴轉中的opel
然後就蹦的一聲....翻過去了

我當時在opel這邊的中間車道,行車紀錄器沒錄到內線發生的事
只有眼睛看到,這時內線還有一台CRV3車主停下來想過去協助
因為我怕停下來會妨礙交通, 所以我就繼續綠燈直行了
依我的看法..100%錯是那台opel
希望CRV車主沒事.

seabooket wrote:
昨天下午大約5:30...(恕刪)


如果當事者或其他車輛都沒有錄到影像,你是目擊者之一,建議向警方報備,協助當事者釐清責任。
如果今天裝拉桿 會不會比較好啊

有請高手解釋

nomorelife wrote:
這句話造就了一堆龜車...(恕刪)


那不然改成十次車禍九次慢如何?因為開太慢被後面憤怒的駕駛撞?
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車輛動能越大,傷亡的風險會增加,這是不爭的事實。
在市區還可以開多快,速限大都40~50而已,有些路段還更慢哩。
而且龜車說不定依你的意見來說,他們覺得這已經是他們所可以控制的極速了。
別人覺得很慢,可是他覺得已經很快了,只要沒有違規,他有錯嗎?偏偏市區沒有最低速限
我自己遇到這樣的車都摸摸鼻子,小心的繞過去就算了。

也許不滿的人可以提議修法,只要有自信可以控制,讓大家自已決定要開多快....
這樣以後路上就熱鬧了,因為每個人可以控制的速度極限不一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 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公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
二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
三 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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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太.Hayashi wrote:
如果當事者或其他車輛...(恕刪)

當時已經有一台CRV3車主停下來協助處理事情(他是..最靠近現場的車輛,也目擊事件發生)
所以其他人也停下來的話只會妨礙交通
這也就是為什麼之後小東路狂塞車的原因
一堆人看熱鬧
可惜阿可惜..沒有行車紀錄下發生的經過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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