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店嗎


之前在輔大店

買車也是

超不愉快的

台灣本田是經銷商制,若是遇到無法溝通或是不滿意(合理的)服務品質的話,直接投訴台灣本田即可!

經銷商(業務和維修)品質各有高低,唯有直接投訴台灣本田知道次數多了,該經銷商輕則被"修理",重則經銷資格會被"考慮"!

市面上一些HONDA的經銷商都是加盟商
沒有所謂正統日本HONDA來台灣開的店
這些加盟商都跟保險業者串通好了 能從消費者手中凹都少錢算多少
包括手下業務都是一樣
買車最好的習慣就是 空車給我 其他我自己來

自己不白紙黑字寫明,關HONDA誠信什麽事?

Mudskipper wrote:
你好,我想講的意見只...(恕刪)

我想這是業務跟經銷商的問題!
HONDA都會有售後調查!
或是0800客服專線!
假如有做反應或是客訴!
台灣本田都沒作處置或回應!
那才是誠信問題!
不管是HONDA或是什麼店家.廠商.業務等...只要口頭上答應別人卻沒有做到這就是沒有誠信...

Mudskipper wrote:
你好,我想講的意見只有一點:誠信很重要。上個月在新莊牽了Fit,是一部很好的車,可惜的是,心裡有遺憾,這也是何以我不敢向他人推薦Honda的車。我是位老師,誠信我看的比什麼都重要。我也幾乎沒殺價。在給訂定金之前,我詢問保險事項,業代懇切地回答:任何一間都可以,我提新光,他也一口答應。隔了三天北上牽車,保險卻是明台。之前明台就有負面消息,所以,若當時據實以報,我當不會下訂。交車時,陳姓經理客氣地問候,我把疑慮提出,他回答:這是配額的問題,而之前我質疑業代時,他改口說:我們和新光已沒有合作。兩造說詞不一。我的疑問是:你們可以為了訂單任意撒謊嗎?另,向本田買車只能投保明台嗎?請看看報紙,佣金高達三成,這也難怪,這兩位先生可以不把購車人的權利當一回事,可惜好車沒能搭配好人格。希望其他車主買車時,當格外當心。

謝謝提醒
但這應該是「人」的問題
這牽扯到的是常識

業代若不夠專業又遇上購車常識不足的消費者,很容易產生糾紛

買車前要簽訂買賣契約書,同樣的投保任何保險前也要簽訂要保契約書

很多人買車都沒簽那份保險要保書吧,當然不會先知道業代投保那家保險公司

也不會知道實際投保金額及投保內容,光是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益

有些業代會推說領牌後才能投保,保單要多少天後才下的來,那都沒關係

務必要請業代拿出要保書填好金額,雙方簽名確認就不會有糾紛

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刷卡方式付保費,業代更難搞鬼,也不會有刷新光,卻變明台的事發生

因為刷卡就必須車主親簽,也需有實際金額及內容,通常要保書上都會附信用卡刷卡單

相信別人固然好,但自己謹慎小心不是更好
樓主的心情我能懂,之前買車也有一些糾紛,沒有白紙黑字訂明,只能摸摸鼻子接受。吃一次教訓、學一次乖。

但事已至此,也只能選擇接受明台;若無法接受,可以詢問看看辦理退費,保險會依天數比例退款。

我不知道明台是否可以(理論上應該是可以的),至少我賣掉不到一年的車子時,新安東京保險是可以辦退費。
在民法, 口頭契約也是成立, 不一定要白紙黑字, 只是事後要舉證比較難, 若是有錄音存證就可以

民法第153條《意思表示一致》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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