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改一段時間了
只要肇事不論傷害大小不停下處理即離開
都要先加上一條肇事逃逸
jerrylai0208 wrote:


可惡!我去年九月...(恕刪)


嗯嗯, 有些想吃案的....就會像這樣虎爛你.....
他可能覺得只是小事, 不需要那麼麻煩.....所以選擇性的辦案一下....
=.="
太可惡了吧


看有沒有監視器錄到

有錄到警察就紅了

水果好好寫個標題

那警察最少也記過
小北B wrote:
5/2 上班途中,在...(恕刪)


很麻煩喔...

通常最好第一時間不要離開原地,記下車牌號碼,馬上報警...看來你好像不清楚!

第二就是最好有錄影....
上次我也是被警察撞到,不過他是開自己的車子,穿著便服。
是個T字路口(彰鹿路某路段),本來他要左轉,結果他看到有車子,又趕快倒車,就撞到我的車頭,傷痕也是跟大大的差不多!
重點是一下車,態度就很差!大聲講著滿口髒話(這讓我想到,只要一遇到車禍,先聲奪人這就先贏一半了!),後來他還故意在拿他的包包,拿他的證件給我看,說他自己也是個警察,心想叫警察應該沒用了吧!一定會吃案,但一想到他的態度很差,心裡就很不爽,於是我就故意拖時間,因為他說他在趕時間...
後來還是讓他走了,但走了之後,發現前下巴下面刮傷更嚴重,甚至還突出一塊,不知道是什麼突出來?
過陣子要來裝一個行車記錄器,免得下次再遇到這種事情,還被冤枉!行經在彰化縣這種鄉下地方,老是一堆把馬路當成自己家...

3892 wrote:
這位老兄...200...(恕刪)

新制才合理,不然把人家車撞爛又跑掉,還不算肇事逃逸的話,那要算什麼?
建議你去告他..人民保母帶頭做壞榜樣'實在不可取耶!
快去處理.以免時間久了..就不好喔~
只能說人只要倒楣,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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