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en1231 wrote:回樓上的,跟鎖無關吧...(恕刪) 胡先生的車如果被偷不用三天就可以找到喔!!!因為警察會直接跟偷車集團首腦溝通 如果不在24小時內交出那台車,我們就大掃特掃 把你們的秘密基地 殺肉場 販賣部 全部查封大家都要混一口飯吃 不要互相為難 請謝謝合作所以不需要三天=.=一般小老百姓無法跟胡先生相比 所以不會有這種事發生@@"PS.以上言論是純屬虛構
evis114 wrote:不可否認寫市長信箱超靈驗!因為我哥有寫過!胡市長親自打電話到家裡~(神主牌?)但反過來想其實一點小事如果需要驚動到高層才有用的話..對人民事實上是種悲哀!... 其實這不是悲哀有待過公務機關的人就知道公務機關受理申請案的人力還夠但是受理陳情案的人力一般是不足(因為這是屎缺)而現在又多了市長信箱的東西因為有期限處理的壓力上班時間只好盡量優先處理市長信箱或有力人士關切的事所以一般民眾的案件自然會到第二順位一天的時間都是一樣多餅都是一樣大,排擠來排擠去囉
唉!.....一:在01成立~~<偷很大,偷很多;汽車被偷專區>.......1~如此可知<偷很大>的活動區域!....2~要去<偷很大>的活動區域,停車時<自己先把能拆的拆下帶走>....3~嫌麻煩嗎?........A:騎自行去!........B:坐公車去!~~~~~~~~~~~那就不要<氣>停車,可以吧!二:一定要填<報案3聯單>...三:沒有破案<有業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