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交車後兩天, 業代回頭補做配件的裝配, 好像蠻難要求公司換新車, 如果是這樣, 所有的業代都不敢做售後服務了, 但是把客戶車撞壞, 當然是要修復..如果是正式交車前撞車, 毫無疑問公司要負責到底, 換新車是否合理, 我覺得要求也不會太過, 所以有些業代是要求在營業所交車, 就是要避免不小心擦撞的責任
怎麼看...問題最大的還是那位不知道肩膀跑哪去的業務先生耶~而且業務就是代表公司~像這種狀況先不論公司管理怎樣…也就等於因為業務的個人行為~連帶的經銷商跟原廠都有責任才兩天新車就這樣我想換誰都會極力去爭取…但…那種敲邊鼓、嘴砲的發言就沒意義了… 爆料頂多發洩情緒…對解決問題有啥實用性嗎???個人認為~這種人為事故還是回去跟經銷商與業代協商吧整起事無論如何該負責看來就是業代~~只要有證據就力爭到底吧!!!只是…這種消費糾紛還是要有點最壞打算
MILKBEAR wrote:非常感謝大家~提供以下大家想要知道的訊息:營業所:桃園市中山路555號業務員:許文睿(據內部可靠消息指出:該業務員也是因''某種''原因,所以調來桃園所)提供各位做一個參考。------------------------------------------------------------------------也感謝各位對此案情的關注,提供非常多意見,不論是以哪一種角度,我都很認真了解各位說的建議,而今天案情即將有峰迴路轉的發展,請靜候我為各位帶來的結果~(這是我沒想到的XD)============================================這傢伙我碰過...還好沒找他買...說的很有誠意.....想不到.............
換新車,就是要再負擔65000費用, 那你接受維修,公司應賠65000費用,這樣才公平,不知道mobile或網路有沒有一群樂善人士可以組個聯盟,架個網站,以後有人發生類似問題,大家有空的時候,可以一群人去車廠助陣(幫忙說話),也許新聞記者就會著來,車商就會退讓一步,消費者權益就有保障。否則永遠只能單打獨鬥,認命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