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7/2更新--
感謝honda白經理及徐經理,以及我們公司的主管,
事情已經圓滿解決,也和解了,車車也取回了,
感謝大家熱情幫忙,謝謝。
備註在47頁,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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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更新--
感謝01&Fit club的網友們,不吝給予諸多意見以及聲援鼓勵,
也很感謝我週遭的親朋好友,一直不斷的關心進展,

以下為事件相關人等:
經銷商:東星(桃園市中山路555號)
業務:許文睿
經理:白崇儀
客服經理:蔡中仁

事件處理每週重點摘要:
第一週:
5/23 交車
5/25 業務向客戶取車(安裝未完成之配件),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多處損傷,車放置於公司內
5/26-5/28 共至公司協調三次,期間公司已私自修復,
公司和解條件:(1)原車修復+安裝原廠配件(未完成之部份)及$12000紅包 (2)換新車我要貼$65000無配件
個人和解條件:更換一部無事故之新車或原車購回(公司或業務自行協調)
5/26(自行)、5/28(委託議員)送消保官申訴
5/28(五)、5/30(日) 向台灣本田客服申訴,表示回傳達意見,並有相關人員回覆。

2.消保官申訴:
強烈建議: (1)不要自己上網做線上申訴。(2)不論用何方法,請務必找到有力人士幫你送件。
在處理時間上其實差不多,但公文結果可是差很多,(上為前為自己申訴,下為議員送件申訴)
發文字號 / 速別:
府商輔字第OOOOOOOOOO號 / 普通件
府法消字第OOOOOOOOOO號 / 急件

主旨:有關OOO君 申訴與貴公司(商號)之消費爭議案,請於文到15日內妥適處理鏡復申訴人,並副知本府
說明:該公司若位於規定期限15日內妥適處理者,台端得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為下列之行為:
1.消保官申訴
2.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主旨:
有關貴雙方間因購買汽車所衍生之消費糾紛乙案,謹訂OO年OO月OO日OO時OO分假本府O樓OOO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請準時出席說明及協商。
說明:
請台本、東星就本案如有具體處理情形或書面說明,於協商日期前逕復申請人...、出席人員攜帶身分證、公司代表攜帶公司登記事項證明、委任書及本案相關資料與會說明....(略)

大家應該看出有何不同了吧?!自己送件,只是多浪費了15天(如果對方不回應,就是從頭再來一次)

3.客服專線:
0800-666-789(台灣本田) :抱持著''從旁協助了解''的態度,會幫你把反應事項轉達給經銷商,請該地區的顧客關係室人員聯繫,台本是不會介入處理的,也不會f/u客訴後的處理結果(例如:到底有沒有人回電聯繫或處理結果)。
0800-878-999(桃園客服) :
提醒:雖當它是發洩管道,不過還是要先從正當管道開始,且與客服人員聯繫時,請注意一點,所有對話內容均會錄音,請稍稍壓下不爽的心情,心平氣和的敘述事件的經過及希望的處理方式,不要用上帶有情緒的字眼,對事件無幫助,也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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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週:
5/31 打台本客服x2,經理來電詢問想如何處理?我希望換車,經理要我自己跟業務協調。
上網PO文(01、Fit club等),
媒體聯繫:有蘋果日報、壹電視記者與我聯繫,原本已答應接受採訪。

6/4在事件經過約十天,業務因為得知01討論後,打電話要求到我家談和解,要他在電話裡講他說不方便,還說自己也很無辜、其實是很有誠意要解決的(過了十天看到PO後?!)、也嗆說沒有工作也沒關係(怎麼這麼愛嗆)、還說自己找過消保官跟消保官很熟(那又怎樣?!我朋友是跟在消保官老板旁邊的人)、、、最後就吵起來了...內容真是不想詳述...
但有個重點:原本我只是隨便敷衍,因為那幾天很忙,就說改天再約,結果他說那他就要跟公司回覆囉!我想說回覆什麼?我同意私下解決嗎?我當然不同意,他說因為公司要他這兩天處理好,我說請白經理打給我,當然又是沒有下文...

第三週:
再打給台本客服第五次的時候,其實只是抒發一下(我知道他不能做什麼,但可以幫忙轉達也好,因為都同一位客服接的,很快了解狀況),後來當他說有顧關室的人會跟我洽詢後,我就直接跟他說:從上次反應到現在,並沒有所未顧關室的人跟我連絡。
打完客服之後,蔡經理就打給我了,問我現在希望怎麼樣?我還是希望可以換新車或是原車購回,經理表示了解,
會再回去與白經理商量,又拖過去了...
再來,就說反正我現在已經送消保官了,就由公正的第三人協調吧~

6/11(五)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於當日東森晚間新聞及東森財經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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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週:
6/14(一):原本下午應該要過去縣政府消保官那邊協調的
但因公司長官介入,做第四次協調,取消消保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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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週:
6/21(一)第四次協調
對方的和解條件:修車、裝完原廠配件、送保養卷
我的和解條件:除上述外,應對這段時間所產生之交通費、精神賠償、車子毀損折舊等提出賠償。
業務:說公司開的條件是他付款,所以不會再賠償、會用''樂觀的態度來面對事情的結果不論好與壞''、然後買了一個Dior的禮物代表他的歉意,我沒有收。(其間又說:只要錢能解決的事都好解決,錢再賺就有了-->那你怎麼不解決?、即使發生這些事,他還是連續三個月的銷售第一名-->這意思是??)
我們耗了三個小時,仍沒有任何結論,我們也只為了為這一天的協調留個紀錄(表示看過求償內容,同意/不同意哪些部份),居然沒有人敢簽名,白經理說沒有辦法、蔡經理說明天用電腦打再傳給我(想也知道沒有)、業務說我沒有說不賠,只是賠多少就看法律結果怎麼樣?(所以是他想上法院不是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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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為原始PO文(未編輯過):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純粹以當事者身份就事論事,敘述事發經過及後續處理,
並沒有要大家拒買HONDA或是覺得HONDA有多爛,我還是喜歡HONDA,也喜歡FIT,
只是覺得對HONDA處理事情的態度很難過也很失望吧~(也許大公司就是這樣吧!)

我要投訴HONDA:
1.未依合約約定於交車前安裝完所有配件
2.自行臨時更改安裝配件之時間
3.撞傷顧客新車(開兩天,約100KM)
4.私自把受損車輛修復,強迫顧客接受(湮滅證據?!)
5.要求若換新車需再自付65000元,且不包含原合約簽訂之配件
6.台灣本田處理顧客投訴速度太慢、太不積極。

我的要求:
1.換同年份款式顏色之新車
2.配備依合約所述(但不可將車開出原廠)
3.因換車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由公司(或業務)吸收。

希望HONDA能拿出誠意,承認錯誤,盡快解決消費者的問題,事關消費者的權益,
希望HONDA不要拿出大公司欺負小消費者的態度,把處理時間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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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1.5月初於HONDA訂購一輛FIT VTI-S黑鈦銀,預定於5/23交車,
交車前曾向業務要求,於交車當日安裝完所有配件,
但業務表示,部份配件為副廠,依公司規定不可於原廠安裝,需等到交車後才可安裝。
(車也訂了,錢都付了,我能說不行嗎?難道要消費者自己裝那些零件嗎?只好同意)

2.之前曾問業務配件是否於5/23交車後當日即可安裝配件?
業務表是星期日廠商未上班,於星期一再去安裝。
5/23交車後向業務表示,5/24我有排休假可以一起去裝配件,
但業務又表示要去新竹,所以要改明天(5/25)。
(又是要配合業務時間,誰有那麼多閒功夫每天排休假去弄車?但還是那句話,我能說不行嗎?)

3.5/25(W2)由業務至我的公司取車,才開沒多久就打電話來說車子撞到了,
據業務描述是在停紅綠燈,前方有一台小卡車,剛綠燈起步時就跟著走,後來小卡車緊急煞車,所以撞上去。
(合理的猜測: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油門重踩,不過人不在現場不予置評)

4.業務將車牽回公司,原本要直接修車,但因家人要求等看車後再決定,
電話通知業務不可修車,等家人看過受損情形後決定。

5.5/26(W3)-第一次至公司協調:
業務跟我們約好的時間,但又排休假、又晚到,一進來沒有道歉沒有悔意,一副就是看公司怎麼處理,
我們認為是業務的過失,公司應該要負責,且車才開兩天就被撞成那樣,要求要換新車,應該很合理,
但公司不同意,僅同意修車外加八千元紅包,我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八千塊就不要拿出來講了,協調無共識。
註1:經理曾提到業務原本沒有要報警處理,是因為前車下車看車沒事走了,才打電話至公司求救,
且還跟公司說去取車是要幫我做1000KM保養(我才牽車兩天,做什麼1000KM保養?!我是去環島喔?!鬼扯!)
註2:經理還說這個月光是處理那位業務的顧客抱怨就好幾件了。(那是你們公司請的人,請自己做好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6.5/27(W4)- 第二次至公司協調:
加入地區客服經理,表示公司僅能做到以修車方式處理,
但可以保證車子跟新車一樣,並可依照原本談定之配件安裝,未安裝的配件也用原廠配件,
還可以讓車子沒有維修記錄。
但我認為,公司應該要換車,雖說看起來是外觀的損傷,但誰知道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即使公司保證會處理,當下次我有問題時,誰能判斷是跟這次事件有關呢?(到時也只會刁難吧?!)
更何況車才開兩天,誰知道原本的車有沒有什麼瑕疵呢?!
明明是公司業務不對,為什麼要消費者承擔?
離開前,特地講明未決定哪種方案以前不可修車。

7.5/28(W5)- 第三次至公司協調:
客服經理詢問要不要看車?我們心裡就有底,車應該被修好了,經詢問果然已經將車修好了,
私自把客戶的車修好,擺明是要強迫顧客接受修車方案,
問公司為什麼要私自修車?他們回答公司有義務要把車修好,
我也直接問這是我的車還是你的車?
(講難聽一點,今天公司不但要強迫消費者接受修車、企圖湮滅證據,外觀復原了,誰又知道當時的狀況?)

又說如果要換新車,必須要貼補65000的折價費用,且不包含當初合約所談之配件,
這又更扯了,今天消費者倒楣,就因為公司的業務不遵守公司規定,未於交車前把配件安裝完成,
新車才開兩天(約100KM),就被撞得亂七八糟(引擎蓋、水箱護罩、下保桿、右大燈殼損傷),
外觀可以恢復,誰知道被撞過日後會有什麼後遺症?誰能保證?!
我要承擔新車被撞的痛、要承擔沒有車開的交通問題、要花時間花精神花體力去處理、還要請假扣薪水、
而現在只是要求我當初應該要有的東西,我卻還要再付出65000的代價?
公司呢?不痛不癢,反正是我沒車開,車被撞傷有保險公司賠、修的零件是從自己公司拿、還可以再跟我拿65000、還得到一台整理一下就是全新的車的車,公司怎樣都不吃虧阿~
真是把一隻牛剝三層皮,擺明欺負消費者,
最後找業務進來談,業務也表示65000他沒辦法接受,(一個業務連基本要負責任的態度跟誠意都沒有)
協調無效,結束。

8.從5/28~5/31總共打了四次電話給HONDA總公司客服反應,只說會有顧客關係室的人會跟我連繫,
也約定是星期一中午前,但仍沒有人與我連繫,
後來又是該店經理來電說,公司最大誠意就是把車修好給我並另加賠償,
如果我執意要換新車,就是要再負擔65000費用的問題,
如果我覺得不該我付,可以跟業務談,
我也只說如果業務沒有要負擔,就不要花時間再談了,
為什麼要我自己私下跟業務談?公司是擺明要把責任推給業務了。
(今天業務是代表公司,跟業務的合約就試跟公司的合約,今天你沒有做好人員的教育訓練,
事情發生了,還好像與公司無關,都是業務個人行為?!業務也不覺得自己要付什麼責任,反正公司會處理...)

9.一家這麼大的公司,強調服務至上的公司,培養的業務卻是差勁沒有責任感、不依照公司規定做事,
顯見教育訓練有問題,顧客花了三天的時間沒有結果的協調,
耗費顧客的上班時間、家人又都要特地千里迢迢過來,
而從經理到業務,就只是讓顧客等,總公司對顧客的投訴只有客服記錄,未積極派人詢問處理,
沒想到HONDA對顧客的事是這樣處理,令消費者非常失望,
今天才新車出事,就是這樣的態度,真不敢想像,以後需要HONDA服務的時候,會怎樣幫消費者''服務''?

10.現在剛買才開兩天的新車還躺在維修廠,保險也開始生效了,第一期的貸款也要付款了,
我卻沒有車可以開,這就是HONDA對待顧客的方式嗎?
居然還說因為我開過兩天了,所以我必須負擔折舊的費用,
今天如果沒有撞傷我的車,我需要考慮折舊的問題嗎?
還說我把車鑰匙交給業務我也要負責任,今天如果交車就裝好了,
或是由我開車一起去裝配件,這些問題根本不會產生,
難道我要拒絕把要持給業務嗎?那誰來幫我裝呢?我不是同意,我是不得已阿!!

11.新增:5/31晚上,客服打給我說總公司那邊是採取協助了解的態度,主要的聯繫溝通還是由原服務據點處理,
(我想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總公司不介入處理,消費者自己看著辦吧!)

我就只是想要我原本該有的東西~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我不想就此妥協,
所以我能夠用的管道(目前均已在進行中...),我絕對全部都會用上的,
本來是沒有打算PO在01上的,但我想這也算是可以給大家一點警惕,
不論是買哪家的車,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重點是各位買車時千萬要慎選業務(中間過程所有不愉快不想贅述),
也要維護自身權益,合約很重要,
還有就是小心一點吧~
祝大家都能很好運~
太扯了
HONDA真瞎 撞壞別人的車居然想用修的了事
叫他原價買回去啦

不然就上電視 說不定可以讓他爆紅喔
原廠怎麼是這種態度呢??
真是太氣人了,一台好好的新車變成這樣子
業務在外面就是代表公司,公司應該要付起責任才行
傳給水果日報和各大媒體,把事情弄大原廠就會出現了
是否有照片可以看車子的狀況如何!!
業務名字,營業所名字

公布出來~~~~~

車子撞到的照片也順便PO一下吧

感謝
挺你到底~!!!!反正車不是你撞的~!!你有絕對的優勢~!
我也剛買FIT~我能了解新車被撞的感覺.....很捨不得....
如果今天發生這種事我想我會寫信給水果日報麻煩他們把這件事報出來....
那接下來損失的可就是聲譽而不只是那台撞壞的車了~!
直接打給消保官吧?我記得有免付費電話,就會有專人立刻了解兩邊情況,而且大公司好像很怕接到消基會電話,他們也會再派出人協條!電話給他打下去就對了!
本田的業務出的包 當然是本田公司要先扛
哪有推給sales的道理?
瞎....
服務說的再好
實際上做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倒楣的還是消費者
而大公司也不會認真去給你 "服務"
頂多就是意思一下給個 "交待" 敷衍了事罷了
板大可以直接公布車廠名稱及其肇事業務姓名了
既然他們都沒誠意解決問題了
你還跟他們客氣什麼
MILKBEAR wrote: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恕刪)


最好別接受這種損害自己權益的方案!
因為車子只要撞過
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
中古車行的那些老手都絕對看得出來!
將來樓主想要換車賣掉時
這些東西就會成為被砍價的理由!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資料能公布就公布吧...

能救一人是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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