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123 wrote:這種狀況好像一台賠一...(恕刪) 按照樓主用到了"推撞"...這個字眼...就代表樓主和RX車主...當時都是在靜止的狀態下...所以兩台車的賠償都還是落在大客車上...在筆錄上..."推撞"和"追撞"...意義不同...責任也不同...追撞...才是後車賠前車...因為會追撞...通常就代表著"未保持安全距離"...除非你能舉證前方車輛有過失...像高速公路的連環車禍...十之八九都是這個原因...推撞...是後車推你...導致你去撞到前車...市區紅燈靜止狀態下發生的連環車禍...大多都是這樣...
PAM233 wrote:上週小弟行駛於基隆高...(恕刪) 所以開車起碼還是保個車碰車險不幸遇到這種種狀況下還可以找你自己的保險公司幫你代位求償先把自己車輛修好,費用讓保險公司去跟肇事主協調酒駕取締標準圖片引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5793&ctNode=1389&mp=1酒後駕車加重處罰之規定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4754&ctNode=1239&mp=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 (酒醉、吸毒駕車之處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heldentenor wrote:酒駕現在罰很重而且要吊牌1年酒精濃度達0.55濃度要移送刑法...(恕刪) 至少吊扣駕照一年...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如果還導致他人傷亡...就會加重其刑...甚至...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取...在外加"過失致死罪"...
謝謝各位的回覆!所幸小弟與女王都只受到驚嚇, 事發後回想若不是L牌在後面擋大客車的的衝擊, 想必後果一定更嚴重。由於當時驚嚇過度, 沒有照下L牌的慘狀, 但是由事發後它後檔玻璃全破, 後車門也凹陷的情形看來, 那撞擊力道不是一般國產車能抵抗的。
是說L牌休旅車本來就比一般房車重...加上有大客車撞下去的力道...您又是靜止狀態...(應該是有踩煞車吧)等於是大客車的力道經過休旅車加上車重有部分傳到您車上了...所以快點去看看車體本身有沒有問題囉...人沒事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