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記擔仔麵 wrote:由於沒人傷亡不能告他...(恕刪) 事嗎?好像不是這樣歐我說一個實例好了我有一位同是開一老車被追撞 很小力他想說算了就走了後來被警察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申訴也沒用,花一千元買經驗。發生事故最好是打110報警(人都沒倒地小擦撞口頭和解最好是錄音)有幾個案例當場說沒是回到家後掛了,或者過幾天後掛了,這時候就有的"輝"了誰對誰錯,當下有和解嗎?過失致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以上引自 jcpapa)上述是違反行政罰責。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刑事責任。是不同的處罰。大大可以要求對方做損害賠償,對方如果不賠,對對方提出告訴,刑法354條的毀損罪,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一定要你提出告訴才可以,提出後檢察官會先叫你們去調解委員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