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o wrote:
很奇怪......看到上面有人對乙、丙式車損險解釋,怎麼跟我的經驗不一樣???
我甲、乙、丙車損險都保過,保險合約我也仔細閱讀過,也出過險,
針對丙車損險來說它不是只保自己(甲方)的車子,也負責賠償對方(乙方)損失,
只是不能超過你跟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額上限,超過上限的部分就必須自己支付。
所以FIT那台雖然有丙式車損,如果它是完全或非完全責任除了賠別人,當然也可以修自己車,
可是這個案例應該沒有人那麼笨,被撞還要承擔車禍全責,冒著隔年保費被調高的風險吧~~~
如果有,可真是佛心來著的。
我想FIT車主他,如果保險公司跟你們求償不順利沒法修車,一定會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先修車,
然後請保險公司代位跟你們求償,如果賠償沒法談妥,保險公司會請律師跟你們打官司。
第三責任財損險主要是由甲、乙雙方車輛碰撞,導致第三方財損才有陪,
別誤導別人,它並不會賠甲或乙方的損失。
(第三責任傷害險意思也是一樣,只不過對象是人,而不是財物。)
以樓主的例來說,如果樓主的車子撞擊乙方FIT車子的過程中,
零件噴出砸毀其他不是直接碰撞的車輛或民間設備導致損壞,
這樣就可以用第三責任財損險來賠償,這是為了補充車損險的不足產生的險種,
因為除車損險的定義都是限制車碰車,不是車碰車產生的損失就沒法賠償。
附上我的保險公司網站對第三責任財損險的解釋,可以參考一下。
富邦產險
不過如果FIT是從交流道上來違規橫越槽化線而讓你們撞到,
或許你們的責任可以降到最低。
...(恕刪)
看來您真的要再重新研究一下汽車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