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lubbgg wrote:
這位仁兄 如果跟你認真我就輸了 ... 可見算我輸吧 !

還有 ... 我有正當工作 ...

出社會幾年了被你叫阿弟真是不好意思 ~ 不是用鍵盤賺錢的,目前擔任小公司小主管

薪水大約是我說平均值的一倍 ...

各行各業行情雖不一樣 ... 40000 的確是業務底薪加獎金的行情

我原文本來就只是給樓主建議 ... 講開話題的就看回話的人是誰了 !

不知為何就是覺得你蠻可笑
原來你才剛出社會幾年而已啊
果然是阿弟啊@@
誰管你是小主管還是鍵盤手
(就算真的是小主管也沒啥好得意的吧)
都那麼大的人了表達能力卻還那麼弱
業務底薪加獎金的行情abd把你誇大化的薪資的一半講成一般人都會有的薪資 = ="
唉 ~~果然只是個阿弟
再歷練個幾年後再上來吧
不然光有鍵盤手操弄也沒啥意義是吧@@

powerkk wrote:


薪資就真的是區域...(恕刪)


嗯 ... 我大概就是以同業的業務薪資來抓的 ...

可是不知道為何就是有人故意找碴 ?

樓主遇到問題,應該是想辦法給意見,而不是挑語病,

遇到無法溝通的板友也不想再談了 ~

laputa38 wrote:
以這篇教訓文為誡以後...(恕刪)

本田有sop也沒用
每4萬公里大保
我就要打一次080
所有程序都不照sop
調整汽門間隙
可以上蓋拆了換膠條就直接裝回去
還跟我說聽聲音沒問題
被我罵了才去拿手冊來調
原來是不太會調
其他技師教他還擺臭臉
有sop不照做有用嗎

如果所有事都按照sop走
今天也不會那麼多爭議


從1樓看到現在
就只有一個感想
業代在mobile01真不少
盡說些瞎話
huangchihjen wrote:
從1樓看到現在
就只有一個感想
業代在mobile01真不少
盡說些瞎話

別這麼說, 有些只是好朋友而已啦!
1. 感覺公司有點拖的意味.... 一直提雙方不接受的解決方式

2. 換車要6.5萬,直接叫撞車的業務包起來就好~~為啥就只跟車廠談?

3. 直接請吃蘋果不就得了!!!
尚未交車就出包,本來公司就應該負責!賠償也是應該地!不然你說是您的服務精神是怎麼了,不是都是日本直營嗎?拿出賣高價就應該有的服務品質吧!
我也是honda的使用者~若只是一位的逃避,只會讓您的客戶一個個往外逃! 加油吧honda~
各位大大們~一樣還是先感謝各位提供各種意見~

我知道大家都是出自內心誠懇建議,(即使有很多HONDA業帶來消毒也沒關係),

大家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看法,不要為了意見、看法不同而起了爭執,那我真的會感到很抱歉...


我知道這篇樓蓋的有點高,其實裡面營業人員跟營業鎖我都公佈了(當事人也知道了<--因為同業跟客戶告訴他的),

所以,怕採到地雷的話可以去翻翻前頁,

我看到有位大大提到說這是偏教訓文,我非常贊成,不論處理結果如何,這是我希望能提醒大家的,

在買新車之前所應該做的準備、該做的功課,每個步驟都應該深思熟慮、小心謹慎,

除非很有把握、或是很懂車的人,一般消費者真的不要看一次就訂車,

交車之前更應該點交所有物品,確認沒有問題後再交車~否則就不要簽名~

總之~不要被新車的喜悅沖昏頭~該注意的還是要注意~


我知道大家都建議找媒體,也的確有媒體和我連繫了~
但請媒體幫忙,也是需要注意時機的,才能夠對我有幫助,
我並不是拿媒體來發洩不滿,所以現在才還沒看到任何媒體報導~
(管道很多個,所以會有先後順序,一次把底牌掀光~我不就沒戲唱惹XD)

我一直都有動作有進度~希望能趕快告訴大家~最後的結果~以上,再次感謝唷~

davihuang wrote:
我是說"或許有付"

文章請看清楚!!

總之修車費用不是車主自負



另外,您說

"車主明明沒有同意修車,為何擅自修好了? 這樣這筆帳本來就不用付"

"車子是業務撞到的,若真要負這折舊費用,本來就該是業務來付"

這些"靠想像"的話語就不用拿來網路講了好嗎?

請去說服法官吧!!



你都可以可以"想像"說"或許"有付,我為何不能想像? 更何況,我還沒有"想像",我說的話都是擷取樓主的文字,除非樓主說謊,否則都是實證。

至於說服法官,我想不用吧! 這種事不須要上法院,有媒體就夠了,上法院只會勞民傷財而已。
davihuang wrote:
基本上你說"交車兩天"又說"是業代為了履行合約而開的"這兩段話基本上就矛盾了

合約還未履行完畢還未交車完成,哪來的兩天啊,應該是零天吧


又說法律上撞到人家交車兩天的車要"幫人家修車+補貼折舊"

法律上撞到人家交車兩年的車"只要幫人修車不用補貼折舊"

好奇怪的法律!!是你規定的嗎?


不論有無矛盾,兩天與兩年真的有差,不是嗎? 何況,我說的是"兩天",不是"交車兩天",我壓根不認為這交車程序有完成,只是說樓主"開了"兩天。

至於你後面的文我一個字都沒說,請不要牽托到我身上,我又規定了啥? 我只有勸樓主可以有一些手段,讓Honda不得不重視此事,這樣比較好爭取權益。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