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een wrote:
還有要試乘車,不是本來就得有駕照嗎?
不小心出事時,谁要負責
按照侵權行為法概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能試車造成車輛損害,當然是試車者,該負的責任。
即時有責任險,保險公司也可以代位請求,試車者賠償。
試問有駕照,就可免除責任嗎?
無照駕駛與有駕照未攜帶,是兩碼事。
並不是每人駕車都會須帶駕照,
未帶駕照駕車與無照駕駛,行政罰緩價碼也不同。
大家都可有選擇可以幫自己的業代,有人想要折價、有人想要配備多、有人要服務好....不一而足。
在當下都未能協助,何能期待其更多?如果她願意說,她開車我試乘也OK,只是她不願意也不協助,
一下子FU就是不對。
只能說沒緣分,怎能說懲罰。
我屬恐龍 wrote:
沒錯,立法規範車商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畢竟,消費者的安全完全不是車商所關心的。
觀察了這麼幾年,我對國產車已經不抱期望了。...(恕刪)</我屬恐龍>
讚同。
jayHYH wrote:
當初買FIT的時候我一樣有道輔大店、板橋店
輔大店的感覺很不好,服務也一般,所以一下子就出來了
後來到板橋店,整體感覺很不錯,試駕也很阿莎力!...(恕刪)
沒錯,板橋店很好,馬上安排試乘。
輔大店服務廠技師還滿好,所以會去哪邊保養,
只是營業廳的部分業代,有點...............需要加油!!!
我要的是尊重與親和力,
當年我的ACCORD被輔大的某技師,判定要換變速箱,
後來,去南陽廠在確認,他說我的點火正時被調到0度以至於會上坡無力,
並非變速箱故障。
後來,跟輔大廠反映,他們廠長跟我道歉,是他們錯誤誤將我車子點火正時調到0度,
我還是願意接受,也成為他們將近八年的客戶。
最後,還是期待有1.8 的VSA CIVIC出現,反正目前FIT開得很順,
慢慢等,至少不用搭公車XD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