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在回應中表示,以往業者定型化條款,已交車 30 日或行駛 5,000 公里為基準。修正草案規劃,明定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為最低門檻
至於屢修不復新車部分,也將於修正草案規劃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之內,經 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是交車後 120 日之內,因回廠維修導致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 30 天以上,消費者可解約或更換新車。
而檸檬車整修後再次出售的資訊揭露部分,經車商出售給消費者,再收回後,該車即所謂中古車,現已訂有相關規範,適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應標明檸檬車的車況及負瑕疵擔保責任,並提供一年保固。"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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