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應該站在那一邊?

每天都會上來找找文章 看看東西
吸收新的資訊 01真的是一個很專業的網站
也有很多具有專業知識的網友互相討論
但最近一上來 打上帳號 密碼 就想到....
有人說我是不入流的....
wujj wrote:
這位大大,幾點論點與...(恕刪)


這位大大這文是本討論串最中肯~
有些人就是喜歡掰不三不四的東西來試著誤導大家 , 好像眾人皆醉我獨醒般~搖擺不定
會用律師信要求站方刪文本來就是侵害言論的行為 , 擺高姿態是個不是善意的處理手段
應當是尋求更加讓消費者覺得有誠心非強勢的處理方法 , 增加溝通管道比認為這是不入流作法不去做來的好

水日堂 wrote:
有些人就是喜歡掰不三不四的東西來試著誤導大家 , 好像眾人皆醉我獨醒般~搖擺不定


請問:你不認同的就是「不三不四的東西」嗎?
網友的說法和道理擺在那邊,理性冷靜思考後,認同就認同,
不認同也不需要說網友的說法是「不三不四的東西」吧,
這樣更能彰顯你維護言論自由的態度,不是嗎?


會用律師信要求站方刪文本來就是侵害言論的行為

使用律師信要求站方把文章下版=「侵害言論的行為」?
如果是,表示理律的律師違法,建議寫信向司法單位檢舉,或請蔣大直接提告,

但是,萬一不是,而只是在法律判決確定前,要求先停止「可能是」不當內容的文章,
那你這個講法算不算誤導大家呢?


如果,我是說如果,
如果真相是火燒車事件車主必須負擔大部分責任,
但卻發展成大家不斷批台本而使台本遭受不合理的損失,
台本難道只能說著鼻子說:客戶至上,服務第一嗎?

提供客戶良好服務是應該的,
但是今天你的客戶已經跟你對簿公堂,
請問該如何???



慶幸我沒有買HONDA的車,以後也不會考慮它了。
一點個人意見,

1. M01 不需選邊站,原本就是提供交流平台,做自己就是了,沒什麼選不選邊,放這樣的主題只會讓占大宗發洩情緒的網友跟著放炮.

2. 車子有經過改裝..原本就有不確定因素存在, 當事人與台本爭執同時不知是否有往電子零件改裝廠商那邊也探討一下, 一般產品不是都 有保意外險?...假設有找到原因確定是逆電流等等引起,那該廠商所保的意外險不就可以cover 部份車主的損失?

3. 台本咬定有改裝所以不願負責,這是他們一慣的定例.也沒錯, 要是我是台本老闆,我也會在賣車前就先聲明.
假想你的產品被使用者改裝後發生意外,來單向找你負責賠償....合理嗎?
但我對台本爾後他們的言詞跟態度就不認同了.

4. 為什麼一堆網友都是一味的情緒性發言?...不買,拒買...,怎不思考一下這事件讓我們學到什麼.
Honda在眾車牌中是好車,不會因為這事件而改變,Fit 的優異也不會改變,我還是會去看甚至買.
但這件事讓我學到...往後買車過程中要跟業代提到這事件, 講清楚彼此往後服務範圍條件,並列入contract之一.
去改裝任何精品, 也先跟廠商確認是否有保意外險等等, 來增加自己的保障.....我認為這樣比喊不買,拒買,挺誰..來的有意義.
台灣HONDA怎會如此處理,小弟不懂日文,不然幫忙翻譯,全文都寄到日本去
以前還開過k6 進口1.5 說~如果處理的好,反而是個好的廣告....唉!! 太小看網路的能力了~
Roybear wrote:
2.你從律師信當中那裡看到要求撤除文章的字眼,你可以引用或翻譯或解釋給大家聽嗎,如果有的話也請你見義勇為,出來指證哪家企業禁起你發言而且深深的影響到你自由的意願,何況你都順利發言了,我真的看不出誰禁止了你發言,台本請求撤除與本案在審理中的相關文章,好像這個讓你發言的慾望及意願更活躍啊~~~。(恕刪)

律師信的主旨麻煩你自己看清楚再發言,筆戰無用,至於你要站哪一邊,也不是我關心的地方,你高興就好。

我是覺得某大廠應該想辦法讓大家不要再討論下去~~

而不是讓大家沒有地方可以討論~~

T牌的暴衝F牌的自燃....也沒有某大廠這麼令人反感...

偏偏就有人處處消毒....越搞越雜....

現在我有點相信他既不是某大廠或是01的人....

也許是別的車廠來火上添油的也不一定....

因為某大廠才不會涉及這種不入流的地方才對....

話說回來...

這兩天把文章轉給有購車計畫的朋友看....

他們都下定決心不要再等了轉而買動物小車跟數字小車~~


網路真的不會有影響嗎???? 就讓數字來說話吧~~~



最後~~

我僅表明我發這麼多篇回文,是因為我看到大家的情緒文,完全乎略的在民主國家因為糾紛而尋求訴訟應該有的應對常態。

所以我僅以我所知的範圍,希望告訴大家,中國民國的憲法保障自由言論是建立在法律之上,也就是說我國的法律都是以憲法作為基礎,好比說法律不能違背憲法制定的規則,因此在台灣要違反自由言論是何等困難。

還有小蝦米對台本提告就會因為台本"卡大隻"所以小蝦米就比較弱勢,所以大家通通替小蝦米發砲文一邊站。

法律外的人情,指的根本不是法律本身,車主自己改裝車子本來就得負擔更多風險,台本合約上明定該裝車體零件裝失去部分保固範圍,這是有法律效益的,現在小蝦米則要證明自己改裝的範圍跟火燒車無關。

如果說台本一開始就如大家的意,直接換台車給車主,那大家的反應不就是台本承認自己缺失,以後還是不要買HONDA才好,接著砲文連天~~~

大家的眼中根本沒幾個人重視真相,反正消費者最大,越是這樣商人也會越賤,到得誰得了好處????

至於律師是根據民法什麼條文作預備先行遞交有關不實損及商譽的內容,我想也沒人想知道。

各位是否試想一下,如果你單純把正確的規則或知識,發表出來讓大家不要誤用,結果接著一堆砲文,那你會願意繼續作交流嗎,現今的各大討論版網站都如此現象,當然各位看到的都是砲文連天囉,大家在乎的都只是你發的不是砲文,跟大家立場不一樣。

或許我我所知膚淺不夠深切,我的立場就像一個白目忠心黨員跑到對手陣營去大喊吾黨萬歲.........

站長開宗明義就講了,如果01站在廠商那邊,那文章早就被刪了,那大家都站在車主立場發砲文,那我只好收起鍵盤,想到就動動滑鼠看看囉,因為只能選擇一邊站呀。
wujj wrote:
律師信的主旨麻煩你自...(恕刪)


在律師信的第六點 有鑑於此之後 有沒有先說"懇請"

再者主旨也用"敬請貴公司"等字樣

請問你可以用中文字典解釋出"敬請" "懇請" 是脅迫的意義嗎

還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不能跟言論自由衝突,他們的律師信要用什麼法律禁止你們發言,還是因為發律師信寫存證信函通通下三爛,通通威脅到別人的言論自由。

樓上的

沒關係呀,我不在乎你說我是哪裡的廠商,反正言論自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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