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更新--HONDA業務把顧客新車撞壞一事,已圓滿解決,謝謝大家。

arcangel wrote:
我個人對法律的理解,你這樣的案件大多適用於民法的範圍,所以,我才跟你說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恢復原狀」


樓主聽不進去啦....
別白費口舌了
樓主可以請比較懂二手車的人員(第三者)來鑑定這台事故車的價值跟沒發生事故的車的差價
要和解,基本上車子修到好是零件全換新修到好,加上賠償差價+一些其它損失
其它損失,若對方有誠意又負責的話,而不是態度差又獅子開口反而要車主付一筆錢...其實根本不用花多大條
現在這樣搞,任誰都會不爽,反而更難和解
MILKBEAR wrote: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純粹以當事者身份就事論事,敘述事發經過及後續處理,
並沒有要大家拒買HONDA或是覺得HONDA有多爛,我還是喜歡HONDA,也喜歡FIT,
只是覺得對HONDA處理事情的態度很難過也很失望吧~(也許大公司就是這樣吧!)

我要投訴HONDA:
1.未依合約約定於交車前安裝完所有配件
2.自行臨時更改安裝配件之時間
3.撞傷顧客新車(開兩天,約100KM)
4.私自把受損車輛修復,強迫顧客接受(湮滅證據?!)
5.要求若換新車需再自付65000元,且不包含原合約簽訂之配件
6.台灣本田處理顧客投訴速度太慢、太不積極。

我的要求:
1.換同年份款式顏色之新車
2.配備依合約所述(但不可將車開出原廠)
3.因換車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由公司(或業務)吸收。

希望HONDA能拿出誠意,承認錯誤,盡快解決消費者的問題,事關消費者的權益,
希望HONDA不要拿出大公司欺負小消費者的態度,把處理時間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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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1.5月初於HONDA訂購一輛FIT VTI-S黑鈦銀,預定於5/23交車,
交車前曾向業務要求,於交車當日安裝完所有配件,
但業務表示,部份配件為副廠,依公司規定不可於原廠安裝,需等到交車後才可安裝。
(車也訂了,錢都付了,我能說不行嗎?難道要消費者自己裝那些零件嗎?只好同意)

2.之前曾問業務配件是否於5/23交車後當日即可安裝配件?
業務表是星期日廠商未上班,於星期一再去安裝。
5/23交車後向業務表示,5/24我有排休假可以一起去裝配件,
但業務又表示要去新竹,所以要改明天(5/25)。
(又是要配合業務時間,誰有那麼多閒功夫每天排休假去弄車?但還是那句話,我能說不行嗎?)

3.5/25(W2)由業務至我的公司取車,才開沒多久就打電話來說車子撞到了,
據業務描述是在停紅綠燈,前方有一台小卡車,剛綠燈起步時就跟著走,後來小卡車緊急煞車,所以撞上去。
(合理的猜測: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油門重踩,不過人不在現場不予置評)

4.業務將車牽回公司,原本要直接修車,但因家人要求等看車後再決定,
電話通知業務不可修車,等家人看過受損情形後決定。

5.5/26(W3)-第一次至公司協調:
業務跟我們約好的時間,但又排休假、又晚到,一進來沒有道歉沒有悔意,一副就是看公司怎麼處理,
我們認為是業務的過失,公司應該要負責,且車才開兩天就被撞成那樣,要求要換新車,應該很合理,
但公司不同意,僅同意修車外加八千元紅包,我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八千塊就不要拿出來講了,協調無共識。
註1:經理曾提到業務原本沒有要報警處理,是因為前車下車看車沒事走了,才打電話至公司求救,
且還跟公司說去取車是要幫我做1000KM保養(我才牽車兩天,做什麼1000KM保養?!我是去環島喔?!鬼扯!)
註2:經理還說這個月光是處理那位業務的顧客抱怨就好幾件了。(那是你們公司請的人,請自己做好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6.5/27(W4)- 第二次至公司協調:
加入地區客服經理,表示公司僅能做到以修車方式處理,
但可以保證車子跟新車一樣,並可依照原本談定之配件安裝,未安裝的配件也用原廠配件,
還可以讓車子沒有維修記錄。
但我認為,公司應該要換車,雖說看起來是外觀的損傷,但誰知道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即使公司保證會處理,當下次我有問題時,誰能判斷是跟這次事件有關呢?(到時也只會刁難吧?!)
更何況車才開兩天,誰知道原本的車有沒有什麼瑕疵呢?!
明明是公司業務不對,為什麼要消費者承擔?
離開前,特地講明未決定哪種方案以前不可修車。

7.5/28(W5)- 第三次至公司協調:
客服經理詢問要不要看車?我們心裡就有底,車應該被修好了,經詢問果然已經將車修好了,
私自把客戶的車修好,擺明是要強迫顧客接受修車方案,
問公司為什麼要私自修車?他們回答公司有義務要把車修好,
我也直接問這是我的車還是你的車?
(講難聽一點,今天公司不但要強迫消費者接受修車、企圖湮滅證據,外觀復原了,誰又知道當時的狀況?)

又說如果要換新車,必須要貼補65000的折價費用,且不包含當初合約所談之配件,
這又更扯了,今天消費者倒楣,就因為公司的業務不遵守公司規定,未於交車前把配件安裝完成,
新車才開兩天(約100KM),就被撞得亂七八糟(引擎蓋、水箱護罩、下保桿、右大燈殼損傷),
外觀可以恢復,誰知道被撞過日後會有什麼後遺症?誰能保證?!
我要承擔新車被撞的痛、要承擔沒有車開的交通問題、要花時間花精神花體力去處理、還要請假扣薪水、
而現在只是要求我當初應該要有的東西,我卻還要再付出65000的代價?
公司呢?不痛不癢,反正是我沒車開,車被撞傷有保險公司賠、修的零件是從自己公司拿、還可以再跟我拿65000、還得到一台整理一下就是全新的車的車,公司怎樣都不吃虧阿~
真是把一隻牛剝三層皮,擺明欺負消費者,
最後找業務進來談,業務也表示65000他沒辦法接受,(一個業務連基本要負責任的態度跟誠意都沒有)
協調無效,結束。

8.從5/28~5/31總共打了四次電話給HONDA總公司客服反應,只說會有顧客關係室的人會跟我連繫,
也約定是星期一中午前,但仍沒有人與我連繫,
後來又是該店經理來電說,公司最大誠意就是把車修好給我並另加賠償,
如果我執意要換新車,就是要再負擔65000費用的問題,
如果我覺得不該我付,可以跟業務談,
我也只說如果業務沒有要負擔,就不要花時間再談了,
為什麼要我自己私下跟業務談?公司是擺明要把責任推給業務了。
(今天業務是代表公司,跟業務的合約就試跟公司的合約,今天你沒有做好人員的教育訓練,
事情發生了,還好像與公司無關,都是業務個人行為?!業務也不覺得自己要付什麼責任,反正公司會處理...)

9.一家這麼大的公司,強調服務至上的公司,培養的業務卻是差勁沒有責任感、不依照公司規定做事,
顯見教育訓練有問題,顧客花了三天的時間沒有結果的協調,
耗費顧客的上班時間、家人又都要特地千里迢迢過來,
而從經理到業務,就只是讓顧客等,總公司對顧客的投訴只有客服記錄,未積極派人詢問處理,
沒想到HONDA對顧客的事是這樣處理,令消費者非常失望,
今天才新車出事,就是這樣的態度,真不敢想像,以後需要HONDA服務的時候,會怎樣幫消費者''服務''?

10.現在剛買才開兩天的新車還躺在維修廠,保險也開始生效了,第一期的貸款也要付款了,
我卻沒有車可以開,這就是HONDA對待顧客的方式嗎?
居然還說因為我開過兩天了,所以我必須負擔折舊的費用,
今天如果沒有撞傷我的車,我需要考慮折舊的問題嗎?
還說我把車鑰匙交給業務我也要負責任,今天如果交車就裝好了,
或是由我開車一起去裝配件,這些問題根本不會產生,
難道我要拒絕把要持給業務嗎?那誰來幫我裝呢?我不是同意,我是不得已阿!!

11.新增:5/31晚上,客服打給我說總公司那邊是採取協助了解的態度,主要的聯繫溝通還是由原服務據點處理,
(我想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總公司不介入處理,消費者自己看著辦吧!)

我就只是想要我原本該有的東西~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我不想就此妥協,
所以我能夠用的管道(目前均已在進行中...),我絕對全部都會用上的,
本來是沒有打算PO在01上的,但我想這也算是可以給大家一點警惕,
不論是買哪家的車,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重點是各位買車時千萬要慎選業務(中間過程所有不愉快不想贅述),
也要維護自身權益,合約很重要,
還有就是小心一點吧~
祝大家都能很好運~


原po還是沒說明是哪家營業所哪個業務出包
要大家慎選卻又含糊不清
有那麼難嗎?
交代一下吧
caprossi wrote:
原po還是沒說明是哪...(恕刪)

樓主在某一樓中有提到,也有圖片,你全翻過一遍就一定會找到
不過樓主不編輯一下放在首篇,實在不解
個人建議,車子讓他修,其他好康能凹多少算多少。

小弟本身在修車廠待過,樓主大大所說的那些損傷 (水箱罩,保桿,大燈) 都只是外面的小東西,跟車體結構關聯不大。
說難聽點,他不幫您撞到,在台灣的車陣中,遲早被機車刮花。大燈上個高速公路,前面飛來一個小石子也有可能當場買單。

如果樓主大大還是擔心車子有問題,叫原廠把車子頂起來,量車體螺絲之間的距離(直線、對角線...等)的距離。
如果車身量出來距離沒事(沒事 = 左右對稱),那車子真的沒事,東西換一換,好康的凹一凹。
如果量出來有事,這台車萬萬不能收。

新車被撞感覺一定不好,不過如果能因為這樣凹到數萬元的好康,我覺得還不錯。
已完成過戶手續,交到車主手上,
後續就是車主的責任了,
除非車子本身有問題...

裝副廠配件...備業務開去撞到,
這就是業務的問題了。
樓主的遭遇我感同身受~

我買過兩台HONDA的車CRV跟FIT

FIT還在開我喜歡它的品牌和他的耐用度

我都是在還沒上市就預定

我買完也沒後悔過

我0800打很多次

我被車廠裝笑為很多次

我也被業代幫過很多忙

我不爽的事很多

我感謝的也有

我只能說

我還是喜歡HONDA 拉~



希望樓主能懷著佛心的讓事情圓滿結束

相信你過完此事件後你的智慧一定會長足進步


PS 請看到此篇文章的本田廠方 一定要讓樓主能再次信任你們
之前錯就錯 但千萬要改正 給喜歡HONDA的車迷們繼續支持你們喔~
6/28更新事件的處理經過及一些分享,
請移駕至一樓,謝謝。
HTC TYTN2是我的好伙伴!




版主加油!這會是條艱辛而漫長的道路,希望你撐下去~

MILKBEAR wrote:
6/28更新--
感謝01&Fit club的網友們,不吝給予諸多意見以及聲援鼓勵,
也很感謝我週遭的親朋好友,一直不斷的關心進展,
此時我多麼希望是用''事情已圓滿解決'',來回報大家的熱情,
很遺憾的是,並沒有...

現在我要跟大家分享過去一個月來事情處理經過,
其實大家建議的所有管道,我應該真的全用上了,
並沒有不理會大家的建議喔~

另外,我會堅持要求換沒有事故的車或是原車購回,
當然也是有我的考量,但我心裡也有可能是修車結果,
如果是修車,我希望是由第三人來檢查和修復(而不是私自修復),
至於賠償問題,也只是針對我車體的受損造成的折價,
我也沒一定要多少,但連談都不談,是我堅持還是公司沒有誠意呢?
沒辦法在一一在當下PO,實在是因為怕破局,
如今那些過程反正也都破局了,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抱歉,雖然我有在某層樓PO過,但可能太難找了,
所以還是順從民意,把大家想知道的重要資訊放在最前頁,

以下為事件相關人等:
經銷商:東星(桃園市中山路555號)
業務:許文睿
經理:白崇儀
客服經理:蔡宗仁

事件處理每週重點摘要:
第一週:
5/23 交車
5/25 業務向客戶取車(安裝未完成之配件),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多處損傷,車放置於公司內
5/26-5/28 共至公司協調三次,期間公司已私自修復,
公司和解條件:(1)原車修復+安裝原廠配件(未完成之部份)及$12000紅包 (2)換新車我要貼$65000無配件
個人和解條件:更換一部無事故之新車或原車購回(公司或業務自行協調)
5/26(自行)、5/28(委託議員)送消保官申訴
5/28(五)、5/30(日) 向台灣本田客服申訴,表示回傳達意見,並有相關人員回覆。

Tip:
1.關於完成合約與責任歸屬:
(1)事實上,''交車''只是合約的一部份,並非完成交車就一拍兩散,舉例:難道交完車公司就不保固了嗎?就不提供售後服務了嗎?當然不會,因為這些都在合約內阿。我們完成的是''交車''這個動作,並不是完成''合約''這件事情。
(2)業務未完成安裝配備是事實、發生車禍是事實,公司是有連帶責任的,這點絕對跑不掉,要求相關的賠償動作,
也是合理的。所以,公司是不可能推卸掉責任的。
(3)也不需要擔心業務會跑掉(除非你不提告),只要提告就絕對找的到這個人,如果他不出現更好,在民事一庭就會判他輸了,他也不能上訴。
以上有關法律的觀點,是請教律師的,我不是學法律的,不會引經據典,
只能說,如果各位萬一在生活中,真的遇到糾紛又無法協調,需要尋求法律途徑時,
先蒐集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士,也許每個人見解不同,但一旦要用法律解決時,
律師一定會收集對已方有利的資料,這點請大家不用擔心,更何況我們並沒有錯,這是站的住腳的,
有些跟大家想的常理不一樣,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

2.消保官申訴:
強烈建議: (1)不要自己上網做線上申訴。(2)不論用何方法,請務必找到有力人士幫你送件。
在處理時間上其實差不多,但公文結果可是差很多,(上為前為自己申訴,下為議員送件申訴)
發文字號 / 速別:
府商輔字第OOOOOOOOOO號 / 普通件
府法消字第OOOOOOOOOO號 / 急件

主旨:有關OOO君 申訴與貴公司(商號)之消費爭議案,請於文到15日內妥適處理鏡復申訴人,並副知本府
說明:該公司若位於規定期限15日內妥適處理者,台端得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為下列之行為:
1.消保官申訴
2.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主旨:
有關貴雙方間因購買汽車所衍生之消費糾紛乙案,謹訂OO年OO月OO日OO時OO分假本府O樓OOO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請準時出席說明及協商。
說明:
請台本、東星就本案如有具體處理情形或書面說明,於協商日期前逕復申請人...、出席人員攜帶身分證、公司代表攜帶公司登記事項證明、委任書及本案相關資料與會說明....(略)

大家應該看出有何不同了吧?!自己送件,只是多浪費了15天(如果對方不回應,就是從頭再來一次)

3.客服專線:
0800-666-789(台灣本田) :抱持著''從旁協助了解''的態度,會幫你把反應事項轉達給經銷商,請該地區的顧客關係室人員聯繫,台本是不會介入處理的,也不會f/u客訴後的處理結果(例如:到底有沒有人回電聯繫或處理結果)。
0800-878-999(桃園客服,蔡經理或CR接,所謂的顧客關係室,也是同一組人) :你已經在這個地區的經銷商有糾紛了,你期望這個地區的客服會幫你嗎?很會講話、很會安撫人、喇塞(sorry),但處理事情不著邊際,沒有擔當也無法參與決策,所以,根據本次跟客服打交道的經驗是,''打客服專線只是發洩的管道,無實質幫助''(個人經驗)。
提醒:雖當它是發洩管道,不過還是要先從正當管道開始,且與客服人員聯繫時,請注意一點,所有對話內容均會錄音,請稍稍壓下不爽的心情,心平氣和的敘述事件的經過及希望的處理方式,不要用上帶有情緒的字眼,對事件無幫助,也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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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週:
5/31 打台本客服x2,白經理來電詢問想如何處理?我希望換車,白經理要我自己跟業務協調。(公司不負責任)
上網PO文(01、Fit club等,及其他有提到HONDA的我都PO),
媒體聯繫:有蘋果日報、壹電視記者與我聯繫,原本已答應接受採訪。
一線希望:朋友認識北區某位長官,原本是說會介入處理、且可以讓我換車(公司購回),
就因為這樣,我抱著一線希望,暫緩了媒體的採訪,但最後又變成只能盡督導之責,還是由原經銷商處理。

6/4在事件經過約十天,業務因為得知01討論後,打電話要求到我家談和解,要他在電話裡講他說不方便,還說自己也很無辜、其實是很有誠意要解決的(過了十天看到PO後?!)、也嗆說沒有工作也沒關係(怎麼這麼愛嗆)、還說自己找過消保官跟消保官很熟(那又怎樣?!我朋友是跟在消保官老板旁邊的人)、、、最後就吵起來了...內容真是不想詳述...
但有個重點:原本我只是隨便敷衍,因為那幾天很忙,就說改天再約,結果他說那他就要跟公司回覆囉!我想說回覆什麼?我同意私下解決嗎?我當然不同意,他說因為公司要他這兩天處理好,我說請白經理打給我,當然又是沒有下文...
Tip:
雖然透過關係找到長官,可惜不是能在此件事上使力的長官(或是另有隱情?!),不論是什麼,我都很感謝這位長官,
必竟人家也沒有非要幫我出頭的理由,這點我絕對不會怪這位長官,也很謝謝我朋友的幫忙,
只是因此錯過媒體採訪的時機。(這是我錯誤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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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週:
等不到長官的消息,本來希望透過長官給一點壓力,但破局了...
再打給台本客服第五次的時候,其實只是抒發一下(我知道他不能做什麼,但可以幫忙轉達也好,因為都同一位客服接的,很快了解狀況),後來當他說有顧關室的人會跟我洽詢後,我就直接跟他說:從上次反應到現在,並沒有所未顧關室的人跟我連絡。
打完客服之後,蔡經理就打給我了,問我現在希望怎麼樣?我還是希望可以換新車或是原車購回,經理表示了解,
會再回去與白經理商量,又拖過去了...
再來,就說反正我現在已經送消保官了,就由公正的第三人協調吧~

6/11(五)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於當日東森晚間新聞及東森財經台播出。
新聞網址:http://member.nownews.com/video/index.php?avId=1031457&avType=1&page=1&avSrc=0&avKnd=0&avStxt#play

Tip:
1.事先準備好相關資料、照片及重點陳述反應的事項與訴求。
2.並將記者比較有興趣的內容,MARK起來,並且給記者一份。(記者先生小姐都很忙,沒時間聽長篇大論,所以講重點就好,給他一份資料是方便他回去整理補充用 ; 如果是平面媒體,可以連標題、排版都幫他打好,節省時間 ; 如果是蘋果或壹週刊,最好還能提供''數據'')
3.最重要的一點:跟記者溝通,播出的重點。(這點我就沒有表達的很好,我是比較希望能著重在合約未完成這件事情上,記者則是認為車廠可以將記錄修改比較會引起注意),但仍十分感謝東森記者下著大雨來採訪,晚上就播出了,不過新聞媒體是會比較中立的,闡述完還會追加一些提醒消費者注意的事項,這點可能要有心裡準備(當然也可以找蘋果或是壹週刊,效果更大)。
4.雖然我沒做錯事,不過我忘記要求要打馬賽克,因為我比較低調啦~這點看個人啦~我只是覺得車廠MARK也打馬賽克、業務的名字也打馬賽克,保護做錯事的人?我卻拋頭露面@@真尷尬...
5.要找媒體的時機點其實很難抓,要早還是要晚,真的很難說,不過可以注意看看當時有沒有特殊的新聞,
如果有特殊新聞時,像這種消費糾紛就會被排到後面。另外也要承擔的是,媒體爆過之後,公司仍不處理的風險,
必竟媒體的效應大,但大家遺忘的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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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週:
6/14(一):原本下午應該要過去縣政府消保官那邊協調的,為什麼沒去呢?!
因為公司集團的公關處介入(據說從星期六就一直call我主管),
希望能賣老闆面子(集團老闆與東星丁董相識),
其實我哪敢說賣老闆面子,我只是個小小咖,況且其實對我目前所處的部門沒有影響,
但一方面自己真的覺得累,也不想讓媽媽擔心,也想趕快把車子拿回來,
就想既然集團願意出面,我就順勢和解好了,(其實我知道蔡經理與公關熟識,我只是想只要協調順利,
讓他做個人情都OK,所以我並不想說破)
所以就申請取消消保協調(這又是我錯誤的第二步),然後隔天蔡經理就來電,
還問我說原本昨天要見面的,不知道為什麼要取消?(真是太會演戲了,如果我不知道你們的關係,我一定會被你騙)
我只好演下去,說因為公司要出面,所以先取消消保官協調,然後要等三方協調的時間,又拖過一週了。
備註:也有透過縣府關係,了解一下消保狀況。(又再次欠了個沒用到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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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週:
6/21(一)第四次協調
對方的和解條件:修車、裝完原廠配件、送保養卷
我的和解條件:除上述外,應對這段時間所產生之交通費、精神賠償、車子毀損折舊等提出賠償。
業務:說公司開的條件是他付款,所以不會再賠償、會用''樂觀的態度來面對事情的結果不論好與壞''、然後買了一個Dior的禮物代表他的歉意,我沒有收。(其間又說:只要錢能解決的事都好解決,錢再賺就有了-->那你怎麼不解決?、即使發生這些事,他還是連續三個月的銷售第一名-->這意思是??)
我們耗了三個小時,仍沒有任何結論,我們也只為了為這一天的協調留個紀錄(表示看過求償內容,同意/不同意哪些部份),居然沒有人敢簽名,白經理說沒有辦法、蔡經理說明天用電腦打再傳給我(想也知道沒有)、業務說我沒有說不賠,只是賠多少就看法律結果怎麼樣?(所以是他想上法院不是我阿!)
真是對這間公司的處理方式傻眼...
後來白經理又約我要私下協調(他代表公司及業務)跟我單獨談,我只是希望節省時間,
希望直接把公司能做到的部份先傳給我,至少可以把雙方的條件拉近,他說一定要當面談,
那如果沒共識不是又再浪費時間,我真搞不懂他們的解決方式@@
後來又一直希望我先把車牽走,原來是因為公司對於客戶的車放在廠內過久,會有要求,
但我覺得事情沒處理完為什麼要牽走?然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了,證明他們有通知我取車,是我不去取車,
真是太誇張了...
然後又過一週了...
備註:
其間有被要求條件談到見好就收-->請問連好都沒看到怎麼收?
有被要求要感激,公司是沒有義務要處理的,公司肯出面處理就算不錯了。
有被威脅公司是可以告我毀謗的(網站及新聞),還要求我撤下站上討論,
但給律師看過,並不構成毀謗條件,(陳述有發生的事實、沒有人身攻擊、沒有情緒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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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此時已邁入第六週了,我的忍耐真是到了極限,
雖然有些人認為我幹嘛要這樣一直爭下去,
但其實我已經很仁慈的給了N次機會,
(有時我都覺得自己太好講話了,如果當初他們態度不是這樣,現在應該解決了)
也很多人建議走法律途徑,雖然聽說上法院很麻煩,
但後來我才知道,只要付律師費,後續動作由律師代勞,
民事庭最多只有兩次(我可以上訴,對方不行),而且兩庭可能相隔半年,
判賠的結果我大概知道(律師有分析結果和勝算),
事情尚未解決的期間,要狠一點還可以聲請假扣押,其實都對我有利,
所以我不是怕麻煩,出庭兩次對我來說沒問題反正很近,律師費也沒問題(反正有人贊助還可以分期),
但那只是最後一步,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好好談,不要撕破臉,
這是希望早點能讓家人安心,並不是沒有考慮這樣的做法,否則就不會請教律師了。

但目前還在評估要不要走到那一步,後續再跟各位報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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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為原始PO文(未編輯過):

以下事件為親身經歷,純粹以當事者身份就事論事,敘述事發經過及後續處理,
並沒有要大家拒買HONDA或是覺得HONDA有多爛,我還是喜歡HONDA,也喜歡FIT,
只是覺得對HONDA處理事情的態度很難過也很失望吧~(也許大公司就是這樣吧!)

我要投訴HONDA:
1.未依合約約定於交車前安裝完所有配件
2.自行臨時更改安裝配件之時間
3.撞傷顧客新車(開兩天,約100KM)
4.私自把受損車輛修復,強迫顧客接受(湮滅證據?!)
5.要求若換新車需再自付65000元,且不包含原合約簽訂之配件
6.台灣本田處理顧客投訴速度太慢、太不積極。

我的要求:
1.換同年份款式顏色之新車
2.配備依合約所述(但不可將車開出原廠)
3.因換車所產生之相關費用由公司(或業務)吸收。

希望HONDA能拿出誠意,承認錯誤,盡快解決消費者的問題,事關消費者的權益,
希望HONDA不要拿出大公司欺負小消費者的態度,把處理時間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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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1.5月初於HONDA訂購一輛FIT VTI-S黑鈦銀,預定於5/23交車,
交車前曾向業務要求,於交車當日安裝完所有配件,
但業務表示,部份配件為副廠,依公司規定不可於原廠安裝,需等到交車後才可安裝。
(車也訂了,錢都付了,我能說不行嗎?難道要消費者自己裝那些零件嗎?只好同意)

2.之前曾問業務配件是否於5/23交車後當日即可安裝配件?
業務表是星期日廠商未上班,於星期一再去安裝。
5/23交車後向業務表示,5/24我有排休假可以一起去裝配件,
但業務又表示要去新竹,所以要改明天(5/25)。
(又是要配合業務時間,誰有那麼多閒功夫每天排休假去弄車?但還是那句話,我能說不行嗎?)

3.5/25(W2)由業務至我的公司取車,才開沒多久就打電話來說車子撞到了,
據業務描述是在停紅綠燈,前方有一台小卡車,剛綠燈起步時就跟著走,後來小卡車緊急煞車,所以撞上去。
(合理的猜測: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油門重踩,不過人不在現場不予置評)

4.業務將車牽回公司,原本要直接修車,但因家人要求等看車後再決定,
電話通知業務不可修車,等家人看過受損情形後決定。

5.5/26(W3)-第一次至公司協調:
業務跟我們約好的時間,但又排休假、又晚到,一進來沒有道歉沒有悔意,一副就是看公司怎麼處理,
我們認為是業務的過失,公司應該要負責,且車才開兩天就被撞成那樣,要求要換新車,應該很合理,
但公司不同意,僅同意修車外加八千元紅包,我們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八千塊就不要拿出來講了,協調無共識。
註1:經理曾提到業務原本沒有要報警處理,是因為前車下車看車沒事走了,才打電話至公司求救,
且還跟公司說去取車是要幫我做1000KM保養(我才牽車兩天,做什麼1000KM保養?!我是去環島喔?!鬼扯!)
註2:經理還說這個月光是處理那位業務的顧客抱怨就好幾件了。(那是你們公司請的人,請自己做好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6.5/27(W4)- 第二次至公司協調:
加入地區客服經理,表示公司僅能做到以修車方式處理,
但可以保證車子跟新車一樣,並可依照原本談定之配件安裝,未安裝的配件也用原廠配件,
還可以讓車子沒有維修記錄。
但我認為,公司應該要換車,雖說看起來是外觀的損傷,但誰知道日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即使公司保證會處理,當下次我有問題時,誰能判斷是跟這次事件有關呢?(到時也只會刁難吧?!)
更何況車才開兩天,誰知道原本的車有沒有什麼瑕疵呢?!
明明是公司業務不對,為什麼要消費者承擔?
離開前,特地講明未決定哪種方案以前不可修車。

7.5/28(W5)- 第三次至公司協調:
客服經理詢問要不要看車?我們心裡就有底,車應該被修好了,經詢問果然已經將車修好了,
私自把客戶的車修好,擺明是要強迫顧客接受修車方案,
問公司為什麼要私自修車?他們回答公司有義務要把車修好,
我也直接問這是我的車還是你的車?
(講難聽一點,今天公司不但要強迫消費者接受修車、企圖湮滅證據,外觀復原了,誰又知道當時的狀況?)

又說如果要換新車,必須要貼補65000的折價費用,且不包含當初合約所談之配件,
這又更扯了,今天消費者倒楣,就因為公司的業務不遵守公司規定,未於交車前把配件安裝完成,
新車才開兩天(約100KM),就被撞得亂七八糟(引擎蓋、水箱護罩、下保桿、右大燈殼損傷),
外觀可以恢復,誰知道被撞過日後會有什麼後遺症?誰能保證?!
我要承擔新車被撞的痛、要承擔沒有車開的交通問題、要花時間花精神花體力去處理、還要請假扣薪水、
而現在只是要求我當初應該要有的東西,我卻還要再付出65000的代價?
公司呢?不痛不癢,反正是我沒車開,車被撞傷有保險公司賠、修的零件是從自己公司拿、還可以再跟我拿65000、還得到一台整理一下就是全新的車的車,公司怎樣都不吃虧阿~
真是把一隻牛剝三層皮,擺明欺負消費者,
最後找業務進來談,業務也表示65000他沒辦法接受,(一個業務連基本要負責任的態度跟誠意都沒有)
協調無效,結束。

8.從5/28~5/31總共打了四次電話給HONDA總公司客服反應,只說會有顧客關係室的人會跟我連繫,
也約定是星期一中午前,但仍沒有人與我連繫,
後來又是該店經理來電說,公司最大誠意就是把車修好給我並另加賠償,
如果我執意要換新車,就是要再負擔65000費用的問題,
如果我覺得不該我付,可以跟業務談,
我也只說如果業務沒有要負擔,就不要花時間再談了,
為什麼要我自己私下跟業務談?公司是擺明要把責任推給業務了。
(今天業務是代表公司,跟業務的合約就試跟公司的合約,今天你沒有做好人員的教育訓練,
事情發生了,還好像與公司無關,都是業務個人行為?!業務也不覺得自己要付什麼責任,反正公司會處理...)

9.一家這麼大的公司,強調服務至上的公司,培養的業務卻是差勁沒有責任感、不依照公司規定做事,
顯見教育訓練有問題,顧客花了三天的時間沒有結果的協調,
耗費顧客的上班時間、家人又都要特地千里迢迢過來,
而從經理到業務,就只是讓顧客等,總公司對顧客的投訴只有客服記錄,未積極派人詢問處理,
沒想到HONDA對顧客的事是這樣處理,令消費者非常失望,
今天才新車出事,就是這樣的態度,真不敢想像,以後需要HONDA服務的時候,會怎樣幫消費者''服務''?

10.現在剛買才開兩天的新車還躺在維修廠,保險也開始生效了,第一期的貸款也要付款了,
我卻沒有車可以開,這就是HONDA對待顧客的方式嗎?
居然還說因為我開過兩天了,所以我必須負擔折舊的費用,
今天如果沒有撞傷我的車,我需要考慮折舊的問題嗎?
還說我把車鑰匙交給業務我也要負責任,今天如果交車就裝好了,
或是由我開車一起去裝配件,這些問題根本不會產生,
難道我要拒絕把要持給業務嗎?那誰來幫我裝呢?我不是同意,我是不得已阿!!

11.新增:5/31晚上,客服打給我說總公司那邊是採取協助了解的態度,主要的聯繫溝通還是由原服務據點處理,
(我想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總公司不介入處理,消費者自己看著辦吧!)

我就只是想要我原本該有的東西~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我不想就此妥協,
所以我能夠用的管道(目前均已在進行中...),我絕對全部都會用上的,
本來是沒有打算PO在01上的,但我想這也算是可以給大家一點警惕,
不論是買哪家的車,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重點是各位買車時千萬要慎選業務(中間過程所有不愉快不想贅述),
也要維護自身權益,合約很重要,
還有就是小心一點吧~
祝大家都能很好運~


我對HONDA TWN已經越來越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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