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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用詐術。
二、誤導被害人錯誤處分財產。
三、被害人損失的財物,與加害人獲得的財物有關連。
四、有不法的意圖。
五、心態故意。
(請參考: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fraud/fraud-01)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樓主提告,免得奸惡之人再度犯案!
普通詐欺罪追訴期20年,樓主只要慢慢收集有效證據,到警察局提告即可。詐欺罪是公訴罪,後續檢察官會進行調查,也會偵訊被告。只要我們站得住腳,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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