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訴諸法院了,說再多也是無用,太衝動了啦,就算想跟你好好談也沒路可走了,以本田做法這樣是可以還本田清白的方式,誰知道如果私下跟對方合解後又再被捅一刀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本田發這封函給01其實是沒辦法叫01撤掉的,不過將來如果證明本田是勝訴的一方,我想本田如果不善了要跟01求償損失的話,我想01多少會有點責任,因為本田已盡到告知對方了,所以發這個函是有其用意的
yang1659 wrote:將來如果證明本田是勝訴的一方,我想本田如果不善了要跟01求償損失的話,我想01多少會有點責任 假設將來火燒車官司定讞,台本一丁點責任都沒有,本田要用什麼法條跟01求償?還有,假設最終判決結果是台本須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小蝦米對於台本試圖封殺其言論自由的作法,及批評他「恣意為片面之評論,其行為至為不當」,又有何法條可處理?
1. HONDA 這樣蠻幹想說他的ACCORD 系列本來是考量之一現在完全不考慮2. 找理律也不代表什麼HONDA這樣的品牌公司找知名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 發發律師函根本就是小菜一碟這種律師函一般而言都算在年度規費裡面接到律師函 不用以為HONDA真的要跟你興訟3. 既然車主已經與車商在訴訟階段之間的爭議法院自然會定奪該封律師函主要的對象還是媒體算是日後如果要興訟的標準程序對M01 而言 既然還在訴訟階段 是否散播"不實"言論言之過早倘若HONDA敗訴那所謂的不實言論就會變成真實 那媒體報導真實新聞又有何刑責?該封律師函並未說明日後控告或採許任何措施不過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只要M01謹守媒體本分 不用在乎品牌廠商除非要賺它的廣告預算 那大家再談最近的一個案例就是三鹿集團事件爆發初始想要花三百萬人民幣請百度搜索將所有不利三鹿的新聞屏蔽結果百度公關嚴正拒絕 還博得了公正媒體的好名是事實 就勇敢給他報如果不是 也要還廠商一個公道
這幾天電視上開始有FIT的廣告出現了,不過看著看著,我還是不由得想起這篇存証信函文。身邊有4、5位強者我朋友很早前就對FIT有興趣,但我寄了這個討論串給他們參考參考之後,至少有一位強者我朋友想買的心是堅定不移,其餘的都轉向T牌跟M牌的小車考慮中,為什麼?買車不是只把車子買斷就行,後續的保養維修服務才是重點,誰曉得這種鳥事改天會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再者,萬一帶塞真的發生了,原廠對車主的態度會不會跟原PO的下場一樣?嗯,深思一下吧,至少我是不希望我朋友某一天因為車商的緣故而上社會版頭條。至於我,我不喜歡開車,只喜歡騎二輪的,所以FIT對我而言沒有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