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大大 wrote:
我想我們討論這枝微末節對當事人沒啥幫助,
車主與車廠成立承攬契約,保險公司與車廠成立委修服務契約,
我想從事過保險業的都應該知道這3方的內部關係與作業方式。
大家應該想想假設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怎麼保護自身權益,
而不是一昧指責誰誰誰詐欺,誰應該負什麼責任等...
事情既然進入司法程序,就交給司法評斷!
如果經濟允許,誠如前面幾位大大提到,至少保個意外險吧,
發生事故也比較能安心。筆戰就到此為止吧!
呵呵~~
其實我本來只是有這種感覺
但不好意思講出來!
相信刀大大不論從事何種行業
都會是屬於全心全意為客戶設想的一方

這個事件我有兩個心得:
(1)有開車的話最好還是保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2)一但發生事情,全權委任保險公司處理,修車部分的單據概由理賠員簽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