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這兩位業代很想紅...

這下你們出名了
owo1 wrote:
好害怕喔,保留法律追...(恕刪)


透過01應該臭名遠播了

好險我不住土城
聽到這次的事件死也不去土城買.修
而且會跟親朋好友聊一下
土城的HONDA$^%$#^%#

天作孽猶可饒
自作孽不可活

學到一課~保留法律追訴權原來是嚇嚇老百姓的阿~XDDD
0.0
超爆笑的,為了一個試乘禮--手電筒
搞的這麼大, 真是好像小朋友

如果我是老闆,通通給我滾出去 哈~
業代也太緊張了,畢竟又不是每個人都認同樓主自白
想請教一個小問題
常常聽到"保留法律追訴權"
那假如不保留,還有追訴權嗎?
再者是否有放棄法律追訴權
好像離題了
試車沒有留資料或影印證件嗎?客服處理比較OK!
想不到現在的業務這麼勢力
客戶只是去試個車抱怨所遇到的不滿就要"提告"!!
試問一下這樣以後誰還改去試車阿
或許當事人不應該把你同事的姓名公佈應該去打Honda的服務專線投訴
但是也沒必要這樣語帶恐嚇的言論吧!!
當個業務當成這樣誰還會想買您的車呢??

有鑑於此並不是所有Honda的業務都是如此
我在此推薦高雄九如營業所的 胡課長
雖然我目前還沒要買A8(計畫兩年內買A8)
但是他還是熱情的招待我跟我朋友 還帶我們試駕了澄清湖環湖路線
讓我們了解到山路的路感~~
希望每一位Honda的業務都能像這位 胡課長 一樣不論客戶買車與否都能熱心招待!!
danield40x wrote:
想請教一個小問題常常...(恕刪)


不管有沒有說這句

想告都可以告啦!
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 和 未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 (沒作任何事)
在法律上是同等效力, 即沒有改變任何狀態

但, "放棄追訴權" 的宣告的話, 視是否留下足夠的證據與意圖之指示, 可以是有效的
普通話: 已和解.

peshiyang wrote:
希望每一位Honda的業務都能像這位 胡課長 一樣不論客戶買車與否都能熱心招待!!

還好你只說"胡課長"
不然也有可能列入被告
要小心
現在很危險
關於"法律追訴權"

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一下這篇~講得蠻清楚的:
http://blog.yam.com/raymond4u/article/8527443


所以不要被這句話嚇到了啦

當然..也不要拿去嚇別人~這樣是不道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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