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o1 wrote:好害怕喔,保留法律追...(恕刪) 透過01應該臭名遠播了好險我不住土城聽到這次的事件死也不去土城買.修而且會跟親朋好友聊一下土城的HONDA$^%$#^%#天作孽猶可饒自作孽不可活學到一課~保留法律追訴權原來是嚇嚇老百姓的阿~XDDD
想不到現在的業務這麼勢力客戶只是去試個車抱怨所遇到的不滿就要"提告"!!試問一下這樣以後誰還改去試車阿或許當事人不應該把你同事的姓名公佈應該去打Honda的服務專線投訴但是也沒必要這樣語帶恐嚇的言論吧!!當個業務當成這樣誰還會想買您的車呢??有鑑於此並不是所有Honda的業務都是如此我在此推薦高雄九如營業所的 胡課長雖然我目前還沒要買A8(計畫兩年內買A8)但是他還是熱情的招待我跟我朋友 還帶我們試駕了澄清湖環湖路線讓我們了解到山路的路感~~希望每一位Honda的業務都能像這位 胡課長 一樣不論客戶買車與否都能熱心招待!!
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 和 未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 (沒作任何事)在法律上是同等效力, 即沒有改變任何狀態但, "放棄追訴權" 的宣告的話, 視是否留下足夠的證據與意圖之指示, 可以是有效的普通話: 已和解.
關於"法律追訴權"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一下這篇~講得蠻清楚的:http://blog.yam.com/raymond4u/article/8527443所以不要被這句話嚇到了啦當然..也不要拿去嚇別人~這樣是不道德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