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mig33 wrote:
若您沒有保險您要經過...(恕刪)


我也覺得mig說得非常之有理~
某些人確實其心可議! 特別提到保險公司的部分!
很多似是而非! 不符事實!
此事車廠和保險公司的問題比較大!
希望在刑事訴訟時給她們一些教訓,改變這長期虛報的歪風,
給這些不法的的人應有的報應,
端正一下保險跟理賠的秩序跟正義.
我承認保險很重要
但是也請網友不要中了疑似保險從業人員的伎倆,以為真的萬事交給理賠員處理就好
也不乏有例子是肇事車主的保險公司為了少賠錢(撞傷人的情況),寧願拖延等到法院判決(不調解)
然後等肇事車主發現怎麼自己被起訴過失傷害時(這可是刑事罪)
保險公司就對車主說他們只管民事判決(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陪多少)、不管刑事判決
(保險公司也不對"調解金額"買單喔!他們只在保額內對民事"判決金額"買單)
但等到有判決金額時,往往車主的刑事罪名及罪刑也都宣告成立了(以刑事逼民事)
若車主不想吃上刑事罪(變成有前科),那就請車主自己掏錢出來加碼跟對方和解
所以聰明的您還真的相信萬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嗎?

請網友參考如下文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2388919/IssueID/20060208
對方要求工作損失及其他賠償共20幾萬元。她投保汽車第三責任意外險,...... 經過調解委員會二次調解,都因保險公司不賠那麼多錢而宣告失敗
保險公司希望由法院來判決理賠金額,對方只好提出告訴,同時將理賠金額提高。最後在法官的調解下,以50萬元和對方達成和解。但保險公司只願理賠15至20萬元。』


以上就是一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不願達成和解,結果自己得賠更多的血淋淋的例子!
一開始總共只需要賠20幾萬,經過保險公司處理後,後來反而要賠30~35萬(扣掉保險公司願意付的錢)。

舉這一篇新聞不是要拿來類比女學生的案子
而是要用來戳破某些疑似保險從業人員一直強調"只要有保險、交給理賠員處理就好,自己不用出面"的論調
保險公司常常很願意讓"調解破局",好讓保險公司少賠一些。至於其客戶(車主)會不會因此被判刑或多賠就不是保險公司的重要考量了!
這篇新聞的例子說明了即使自己有繳保險費,但保險公司還是會選擇讓客戶在刑事上被宰(會多個前科)。要是客戶不想在刑事上被宰,很抱歉!請客戶自行買單(去和對方和解),保險公司就袖手不管了。
請網友小心,保了險凡事交給理賠員處理可是有前提的:得自己不在乎多個前科,且易科罰金也是一筆支出。

樓下的請繼續大力鼓吹保險的重要性,並繼續強調凡事交給理賠員處理就好了!
樓上的到底新聞有沒看清楚寫甚麼?關於保險的部分我前面已經寫得很清楚包含對方以刑事逼民事如何因應。

能判易科罰金沒有危險駕駛或公共危險等其他事由,是不會背前科的(不影響出國或良民證申請),如果跟對方無法和解,即使最後在法官的要求下還是無法當庭和解,則經法院判決結果的過程是跑不掉的。而不管是任何的和解,都一定要在保險公司人員或代表在場,不可私下和解以免喪失自身保險權益。

基本上像我如果遇到類似對方有人員受傷,我會去評估對方和解的要求是否合理,包含最壞打算最後判決結果有易科罰金的部分,像我本身保額都保很高還加上殘障增額,如果對方要求和解條件太誇張,我是根本不會太去理會直接由保險公司去面對,我只要在法官面前展現出我們是無前科善良公民即可。

如果對方沒人員受傷??那很抱歉我沒那時間跟你耗,一切都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

車輛保險的部分很抱歉,對我們醫學從業人員來說是小CASE,因為現在的醫療糾紛比這還難搞,不管是車輛保險,醫療保險這部分,我們對於第一時間如何因應,保險能幫助我們甚麼必須非常清楚,因為我們跑不了廟,律師友人更是無數。我們更是保險公司的貴客,保險公司如何跟對方索賠處理甚至找不到人或對方沒錢保險公司自己要吃下來,都不是我所concern的~

有興趣的網友去看我前面寫的,開車上路沒有保險的遇到對方有保車體險(所謂全險)的,要如何因應,這些我前面已經寫的很清楚,記得是第654樓的樣子。

沒保險又不想吃眼前虧想辦法和解,那被宰也怪不得人。

我之前也幫友人處裡過一次車禍,對方沒保險還搞不清楚狀況一副無所謂兼想大聲以為就贏了,我請友人直接叫警方跟保險公司人員過來處理,不用跟他囉嗦~

後續回LEXUS原廠修車,對方看到金額臉都綠了,哀求要和解,這時候都太晚了!

yatungj wrote:
保險公司有一個部門是...擺明了就是下面業代做假資料,保險公司上一層的人不知道要求修到4~5萬,業務和車廠喬(總共搞不好只要兩萬,保

險公司請款下來先付2萬,客人賠4萬,業務拿2萬繳回公司,說這是對方賠的,剩下的再和車廠相關人員分帳).....

(恕刪)</blockquote




小弟不解
要做到如此的...........
印象中車廠不是要憑發票才能向保險公司請款嗎
原廠高層對於發票變更應該會有一些程序......


mig33 wrote:
用來戳破某些疑似保險從業人員一直強調"只要有保險、交給理賠員處理就好,自己不用出面"..請網友小心,保了險凡事交給理賠員處理可是有前提的:得自己不在乎多個前科,且易科罰金也是一筆支出。.(恕刪)


個人覺得以上兩句話真的很重要

不管有無保險
自己最好是全程了解狀況最好

個人認為保險是好的
但投保的保險公司及協助的保險員也是很重要的

有能力處理的保險員
更是能替你在保險公司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至少會想盡辦法讓你不會多出一條前科

不過最終的要件還是投保的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


我同事的朋友出車禍造成對方要開腦

對方要求不多只要50萬
但該保險公司只願賠10萬
經過朋友a的朋友b知道該事件的理賠專員和朋友b有認識的
再請多位朋友居中協調
理賠金額有提高了
最後該保險公司實際賠多少我忘了
好像不倒20萬
16~18萬不確定
事後朋友b的理賠專員朋友
相當無奈的表示
他盡最大努力了
但公司就是只願意賠這樣
他也很無奈

雖然該理賠專員很盡力想達成50萬的目標
但該保險公司依然只願意賠這樣
所以個人認為保險很重要
但保險公司更重要
好像我在822樓舉例的新聞描述的太簡略了
不容易搞懂是什麼意思
所以我用比較白話的方式再描述一遍

標題姑且稱之為:
小心!即使您有投保,也還是可能被保險公司擺一道而成為待宰羔羊!

林小姐有投保第三責任意外險,有一天因為她的疏失(開車門未注意)而造成騎士母子受傷。
由於林小姐有保險,所以她通知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來處理這件事情,請保險理賠員一起來參與調解。
一開始,對方是要求工作損失及其他賠償共20幾萬元
可是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很盡責",調解委員會二次調解,理賠員都覺得對方求償金額太高、故不同意,於是兩次調解都破局了。
保險公司希望由法院來判決理賠金額,對方眼見調解不成,只好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刑事)並附帶民事賠償、並且將求償金額大幅提高。
這時候林小姐慌了,怎麼會這樣?如果判決下來,民事判決的部份固然有保險公司買單
可是刑事判決下來罪名成立,自己就會多了一項前科,這可是很嚴重的事,本來沒前科的人誰希望會有前科啊!
除了前科之外,還可能要面對6個月以內,通常是3至4個月過失傷害的刑責,易科罰金約在10萬元的處罰。
求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回答是依照保險契約他們只針對民事部分協助被保險人進行抗辯或和解,故刑事部分是客戶自己的事。
既然刑事是客戶自己要處理的,為了避免刑事判決成立,所以林小姐只好自己跟對方達成調解、金額是50萬元。
林小姐覺得她的投保金額是"1人最高理賠30萬元,2人60萬元",希望保險公司能買單。
但是保險公司卻以這次的調解沒有獲得保險公司的授權或陪同,所以可不受和解內容約束,故保險公司只願意出15~20萬元。

經過這次事件,林小姐對保險公司非常氣憤
因為如果沒有保險公司在一開始的調解委員會上作梗,那她只需要賠償20幾萬。
但在調解會上理賠員一直嫌貴不同意、以致調解兩次都破局,被告上法院之後,保險公司表示刑事部分不關保險公司的事。
這時她想回頭以20幾萬元和解已經來不及了,所以只好在法庭上無奈答應以50萬元的金額和解,以換取對方撤銷告訴。
她想想50萬元應該在2人60萬元之內,希望保險公司買單,但保險公司表示法庭上的調解是她自己答應的,保險公司只願付15~20萬。
最後結算下來林小姐等於自己還要付30~35萬元的和解金。
林小姐繳了保費反而換來賠更多的錢,保險公司還把責任撇的乾乾淨淨說法庭上的調解沒有經過保險公司同意。


所以聰明的網友,看到有些人在那鼓吹『只要保了險,凡事交給理賠員出面就對了,完全沒自己的事』
您們還願意無條件相信這種說法嗎?
我覺得目前事實擺在眼前,還是一些人會說保險公司怎樣有權力怎樣!!

看看笑笑就好 人家女學生只是希望該修多少就修多少,童叟無欺 又不是不願負責 那些人說那些話 其心可議!

R幾V幾 ?
我贊成與支持女學生拒絕和解,因為詐欺罪的成立不成問題才對,就是要給黑心企業一個教訓;雖然女學生會多一些時間與金錢的付出,但是如果成為社會教育與法律教育的案例,則是功不可沒。

teabox wrote:
樓上的到底新聞有沒看...
(沒保險又不想吃眼前虧想辦法和解,那被宰也怪不得人。
恕刪)


沒保險又不想吃眼前虧想辦法和解,那被宰也怪不得人

可見有部分“修車與保險”業者或從業員,是和禿鷹沒有兩樣,專門找弱勢者來宰人;這次女學生事件,總算踢到鐵板,應該給予教訓。

teabox wrote:
沒保險又不想吃眼前虧想辦法和解,那被宰也怪不得人...(恕刪)


請你發發慈悲心

不要一直鬼扯好不好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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