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土城店試乘非常不愉快的經驗(4/15 接受土城營業所來電致歉)

發布的那一天,我也就去看車了(文山營業處),雖然我一進去就表明只是想來幫我爸拿一張DM就走,不過那位業代還是很熱心的一直請我進去看一看車,還一直請我試坐看看,結果整台車我都坐過了一遍,走的時候還一直要我下次帶我爸來試乘,整體感覺起來還不錯,95分,不過怎麼不邀請我試乘呢??有點小不滿!!

jay12532 wrote:
在換人試乘的時候
上一位男客人對我說:這是台好車
我:好唷~那就訂一台阿~
上一位男客人對我說:我開FX耶
我:....囧(來亂的嗎)

好顯我去看的時候只說我爸開的是上一代ACCORD,不然大概也會被轟出去吧
jay12532 wrote:
我也有不愉快的經驗但...(恕刪)


其實沒那麼嚴重啦..

沒有規定一定是要買車才能試乘吧?

我前陣子陪朋友賞車~

自己也順便試駕了幾台~

如果我開得滿意

如果我欣賞該名業代的服務態度與熱忱

下次不是也會建議朋友買該車嗎?

服務業就是要多挖掘潛在客戶..生意才能長長久久

不是嗎?

初心 wrote:
要試車開到該當"刑法...(恕刪)


1) 要試車開到該當"刑法...... 這部份可以嘗試著由檢察官去認定,
畢竟檢察官的心證才是起訴與否的關鍵! 所以想要大腳灌油門試車
的車主, 自行斟酌吧!

2) 試車? 其實試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及第二十條裡面都
有規範, 只是台灣人習慣性地視法律/規章為無物, 客人走進去展示
間就說要試車, 車商也略過法律/規章而盲目迎合客人的要求, 這就
是台灣!

3) 如果要略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及第二十條的規範要試車
也行, 先花3000元把車拖到鹿港ARTC, 在花4500元租場地4個
小時, 你高興怎麼試車隨你了 (ARTC Tel: 04-7811222 #2505)
記得租場地者必須先考過ARTC的環型跑道駕照, 細節可去電詢問!

希望大家 PEACE
看了這樣的文章,真的有些感慨..
社會習慣的改變,消費習性的變遷,衍生出許多的問題.
一位好的或是不好銷售員,有可能因為您的片面之詞而扼殺..

門市面對許許多多的人士,各行各業的都有..

也許您聽過"職業試車手"..卻沒聽過"職業看車手"..

高雄有一個騎著腳踏車..四處進展市中心..一進門就指著氣派豪華的新車..說他要下訂..

比較新進的業代~會一股腦兒的為他寫訂單..想說賺到了賺到了!而這位仁兄也會立即的把他的身分證雙手奉上..
價錢也不殺..只要你送他窗簾就好..之後要你去他家收訂金..
可想而知..哪可能收的到.....而這也應該是他今年訂的第68部車了吧..........!?
相信在高雄賣車有一點資歷的~都見過上述的這號仁兄..

當然這真人真事..只是讓看官們輕鬆一下..

判斷力成敗與否..當然是每個銷售員的功力..並非真有那麼的傲骨..

小弟我真的覺得一個銅板拍不響..也許這業代讓您覺得不適..也許您的駕馭行為..讓他替您捏一把冷汗..

當然..在您試駕之前..您也簽屬了一份聲明書..有交通違規肇事..您可要自行負責的..
小弟我就有同事讓客人試駕..結果撞一個六顆汽囊全爆..當然絕對是客戶買單..別不相信..
(只是這車撞成這樣..就算修好了..客人開起來..真的會當作沒撞過的新車一樣的開嗎?..)

之前還在銷售新車的時候..客戶要試駕..絕對沒問題..
只是客戶一上車..我就會客氣的提醒他說:"您要怎麼開都好..別違規肇事就好"..客戶也更欣然接受~小心駕駛的..

樓主跟這位業代的同事都一樣..當一隻手指頭指著別人..別忘了..剩下的四隻..卻指著自己..

在怎麼氣不過都好..客氣的發文回文..絕對是厚道的展現..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1) 1) 要試車開到該當"刑法...... 這部份可以嘗試著由檢察官去認定,
畢竟檢察官的心證才是起訴與否的關鍵! 所以想要大腳灌油門試車
的車主, 自行斟酌吧!


依實務上的認定
要該當該罪 可能真的要像你引的那則新聞
開兩百多在高速公路上蛇行才有可能哦..

有人會這樣試車的嗎?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2) 試車? 其實試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及第二十條裡面都
有規範, 只是台灣人習慣性地視法律/規章為無物, 客人走進去展示
間就說要試車, 車商也略過法律/規章而盲目迎合客人的要求, 這就
是台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8 條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
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
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
三、買賣試車時。
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
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第 20 條

汽車運輸、買賣、製造、修理業、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
,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試車牌照憑用,但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二、應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三、按季或按年領用,期滿仍需續用時,應於期滿十日內向原發照機關換
領新照。
四、請領試車牌照時,應按規定費率繳納押牌費、租牌費。
五、試車牌照領用期滿或不予繼續使用時,應將所領牌照繳還原發照機關

前項試車牌照屬於機器腳踏車使用者,限由機器腳踏車製造業及研究機構
申領,並須遵守前項各款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跟第20條的情形
似乎是所謂牌照掛"試XXXX"的情形
與一般汽車買賣營業所給客戶試車的情形有別
因為一般試乘車通常是營業所所有或租賃的??
(不太清楚..)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3) 如果要略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八及第二十條的規範要試車
也行, 先花3000元把車拖到鹿港ARTC, 在花4500元租場地4個
小時, 你高興怎麼試車隨你了 (ARTC Tel: 04-7811222 #2505)
記得租場地者必須先考過ARTC的環型跑道駕照, 細節可去電詢問!


這倒是比較妥善的方法..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希望大家 PEACE



+1

火藥味少點~伸手不打笑臉人阿


不要在那兒靠呗 wrote:
1) 要試車開到該當...(恕刪)



贊曰:
如果根本還未掛牌的試乘車,請乖乖照章行事;
若是已經掛牌的試乘車,要乖乖遵守的可不只是這幾條規定而已喔!!
神話 wrote:
而樓主的遭遇我想 ...(恕刪)

完全正確!如同 神話大講的,有時候試乘禮不是業務自己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

如果樓主試乘後覺得不開心,當場就應該請該經銷商的主管來處理,而不是僅透過網路來發

佈,因為網友們只是從網路上單方面得知訊息,並非當事人雙方,所以若是希望透過網路來請

大家公評,或是吐苦水也好,在公佈對方姓名的同時,也附上自己的真實姓名,我想,

網友們自有公斷,也才是個人負責任的作法!

還有,何謂菜鳥業務?樓主,您從簡單的問答中就感覺對方是菜鳥業務,可想而知,您已先看輕

對方了,不是嗎?

另外小弟認為,就算HONDA是標榜操控性能的車子,也不是極速200km/h,在試乘時開不到

100km/h就不叫試乘?

況且,如果是在車流量大的市區中,更應尊重他人,包括乘客!
那個業代你會不會太扯啊!!

一路看下來,也有不少人幫honda說話,大家看看就好!又何必太認真!

你一上來就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你不覺得會害到你們那個所嗎?

客人看個車,抱怨一下....就算真的貼了名字,我看也沒什麼啊?保留法律追訴權,話太重吧?

這樣誰敢向你們買車啊?動不動就要告來告去?太累啦^^

當業務若不常與人為善,生意是不好做的^^勸你同事消消氣吧!
我只能說
我到Honda的展示間看了兩次CR-V III
感覺都是不好 都覺得業務很油條 兩次都有問類似的問題 [請問您今天就可以決定嗎?] 那我們再來談價錢 ...

聽到就一整個不爽
不想拿其他廠商來比 就覺得Honda的業代兩次都給我很差的感覺
沒錯
真的太扯了
一上來就拿法律來壓人事怎樣
不知這是您的個人意見還是整個土城所的處理態度

如果您沒有跟貴所的主管商量後就上來PO這種嗆聲文
我覺得真的非常不智
貴所名稱已經不是很好了...還被自己人落井下石..
如果是貴所主管默許你來此嗆聲
那大家就小心點吧,別靠近土城所
小心挨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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